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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甬江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17-03-24
关于落实区级文保点保护整改各项措施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甬江街道辖区内共有12处区级文物保护点,这些文保点建筑基本为晚清民宅,木结构建筑,目前大多数呈现出房屋破旧、安全隐患突出、维修经费难落实等诸多问题。12处文保点现状主要如下:一是产权属村集体的:河东村的陈家祠堂和联成的慎远学校(现移交给工程学院使用)以上两处文保点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利用,总体情况较好。畈里塘村唐中房现在闲置堆放杂物,存在管理缺失和没有很好利用的问题。二是产权属个人:压赛村的明房、高房、乌隘大屋,路林村的叶宅,夏家村的厢房,畈里塘村的郑家老屋、唐家祠堂、唐弢旧居、徐江岸大厅,以上几个文保点房屋的老旧失修情况非常普遍,部分甚至存在倒塌等较大安全隐患(如唐弢故居等),目前基本作为民房住宅使用。
  二、存在问题
  1、文保点年久失修,整改修缮经费严重不足。不少文保点房屋都用于出租,致房屋所有人疏于整改修缮,而对于有意愿维修的按有关规定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维修,相对要求高工期长费用大,而有的所有权人认为这个房屋已经是区文保点,就应该由政府承担维修费用或给予一定补贴,总体来说文保点的修缮需要较大资金,而区、街道、村都没有大额文保点维修经费。
  2、民宅文保点消防安全、逃生、防台等安全隐患明显。许多文保点内违章搭建、人员混杂、老年人口比例高等情况非常普遍。老年人口的自救能力薄弱,同时外来人口的安全消防意识淡薄,违章搭建带来的逃生路口狭窄等安全隐患非常的突出。
  三、相关建议
  1、出台政策对文保点维修经费给予保障。《文物保护法》虽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职责有规定,但里面仍然提到“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建议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与所有权人对于区级文保点的职责分工,建立文保点维修专项资金,明确各方在房屋维修时的出资比例,对于个人出资维修金额较大的,给予一定金额补助。
  2、引入文保点“退出机制”。建立文保点定期评估制度,一定时间内对已定级的文物保护点进行评估,经过评估,保护价值发生明显改变的,特别是失去保护价值的,引入“退出机制”,这样有助于改变文保点定级后一成不变的状态,有利于将有限的文保资金用到更有价值的文物保护工作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