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0798/2016-52141
文件字号: 北区政办发〔2016〕87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8-26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BJBD01-2016-0012 发布日期: 2016-08-29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北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北区政办发〔2016〕87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江北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浙民福〔2015〕2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养老服务改革,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江北区是宁波市市辖六个区之一,区域总面积207平方公里,下辖慈城镇和中马、文教、白沙、孔浦、甬江、庄桥、洪塘7个街道。截至2015年底,全区户籍人口24.1万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约5.7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3.4%,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近几年来全区老年人口以年均不低于5%的速度递增,据预测,至2020年,全区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25%。日趋严峻的老龄化趋势,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需求,传统单一化的养老模式,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全社会的养老服务需求,迫切需要我们转变观念,突破限制,锐意改革,建立适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养老服务业新模式。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和完善市场机制的思路,从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从推进综合改革上求实效,丰富服务内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促进江北区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养老服务市场体系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破除阻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使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坚持创新完善。鼓励和支持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完善行业发展政策,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突出重点。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实际,找准改革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将改革的主要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将改革的政策措施用好用足。

——坚持统筹谋划。注重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将养老服务改革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街道(镇)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参与、相互配合、互助共赢的良好发展格局,切实将改革工作引向深入。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每百名老人拥有的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张以上,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000张,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按照“非禁则入”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逐步实现社会化服务。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城市十分钟、农村二十分钟”养老服务圈。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机构养老建设。加快推进江北慈孝乐园、星健兰庭养老院等机构养老项目的建设,利用星健兰庭与第九医院毗邻的资源优势,试点探索机构养老与综合性医院开展医养融合发展的模式。

——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养老能力。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2016年底前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完善提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启动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底前,初步形成区域性与社区站点覆盖、网上智慧平台与线下服务站点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同时,探索社区养老与社区医疗相融合的新模式。

——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依据国家后续下发的有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配套文件,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养老服务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的培育发展、规范运营、有效监管等市场机制。

——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建设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2016年底前,建立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体系。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素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200名,力争到2016年底全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养老服务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

四、改革举措

(一)医养融合发展改革

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鼓励公办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各类养老机构,在遵循养老服务共性需求的基础上,针对老年人群不同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到2020年,全区老年人家庭医生规范签约服务率达到70%以上,实现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家庭医生签约、健康评估等服务系统。

明确一个城区街道和一个涉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单位,配备相关诊断、检验、通讯和急救等满足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对医护人员加大老年人常见病诊断、日常护理、健康咨询、膳食指导等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力度。对于行动不便或者符合家庭病床申请条件的老人提供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适宜的上门服务。

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为建立合作协议的养老机构开通门诊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老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二)养老服务风险防范改革

根据《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的实施意见》(甬民发[2015]15号)和《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精神,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保险制度,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各类社会保险,减轻机构运营风险。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养老护理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2016年起,区内经民非登记的1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机构政策性综合责任保险投保率每年保证100%,所需保费由市、区财政给予补助。

(三)养老服务信贷支持改革

金融机构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合理利率定价。民办养老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产权清晰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抵押贷款,国土、房产等政府部门出具“他项权证”,鼓励金融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公私合营(PPP)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

(四)社会力量投资老年产品

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民营养老企业积极运用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支持建立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探索建立老年产品用品定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老年产品、用品定价方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五)培育民办养老产业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鼓励各类家政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社会团体和组织转型为养老服务企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各类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老年教育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合理开发老年旅游资源,建设老年旅游设施,从事老年旅游休闲活动。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参与建设或运营“智慧养老”平台。

(六)养老机构设施建设

2017年完成民营企业颐乐居(中国)有限公司投资兴建江北慈孝乐园一期项目,投资3亿元,新建床位1000张;推进二期土地规划调整和项目进度。完成位于宁波第九医院南侧星健兰庭养老项目,占地43亩,规划床位1000张,计划2016年底进入装修阶段,促进医养融合工作顺利进行。

(七)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到2016年,全区8个街道(镇)均建成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将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集服务提供、信息管理、资源调配于一体的枢纽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一起,形成分层设置、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八)智慧养老改革建设

整合现有为老服务信息系统和资源,建设有利于集成市场和社会资源、促进供需对接的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养老信息分析决策、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动态管理为一体的“智慧养老”功能。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终端覆盖,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个性化、菜单式智能养老服务项目,提高养老服务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镇)老龄委、区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做好协调服务,调动各方面参与积极性,推动改革顺利开展。

(二)加强规划部署。根据本方案,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规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定期对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状况,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加强考核评估。开展方案工作目标、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验收,及时总结推广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更好地推动养老服务业改革创新、科学发展。

(五)加强舆论宣传。通过舆论引导、政策宣传、信息传播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尊老爱老孝老传统美德,组织开展孝亲敬老主题宣传表彰活动;加大养老服务改革的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公众深入了解、参与和支持改革,营造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方案从2016年9月26日起实施。

附件:1、江北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名单

          2、江北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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