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67/2016-00583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6-01-28 |
2015年,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工作,为加快建设美丽品质新江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做实法治宣传,推动法治文化建设
1、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完善“大普法”工作运行机制。2015年是“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年,圆满完成了市对区的“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组充分肯定了我区的“六五”普法工作。区人大督查组听取了我区“六五”普法工作汇报,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督查并表示满意。各街道、慈城镇和区直各单位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对围绕不同主题,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创新、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了总结自查,取得较好的效果。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面深化法治江北建设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制订下发《江北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总结提高、健全机制,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提升。
2、继续强化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法律六进”,坚持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依法信访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以分发宣传资料、图板展览、宣传挂图、法律咨询、宪法征文、法治文艺巡演、微信互动竞猜等形式,将现场实体宣传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相结合,做好面对全体公民的法治宣传教育。一年来,共发放法治宣传挂图5200余套,法治宣传册3000余册,法律法规汇编2000余本,举办讲座90余次。法治宣传志愿者徐启照、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周琴娜两位同志被评为宁波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不断加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以学法用法考试、法治讲座、法治大讨论、以案说法、知识竞赛、法治征文等多种形式,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加强与区委宣传部、政法委、教育局、团区委、关工委等单位的沟通合作,开展了法治故事大赛、网上答题、主题班会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宁波市青少年绿色学校法治文化园荣获首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称号。重新选聘全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配齐配强法治教育师资力量。开展“优秀法治教案”评选活动,充实中小学法治教育资料库,有效推动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生教育大纲在我区实施。
3、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升基层民主法治水平。对全区各级各类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撤、扩、并及村改居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加强创建工作指导。建设村级法治文化阵地,搭建村(居)民学法新平台。村级法律顾问对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程序、内容进行合法性指导,使《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真正成为村民共同认同和遵守的行为准则。有针对性地宣传基层群众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注重学习和应用的结合。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引导各村(社区)相互学习,把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推上更高层次。上邵村被命名为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成为我区首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荐申报慈城镇东山村、庄桥街道塘民村、甬江街道梅堰社区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做优人民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推进“三调”联动,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致力于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与八个公安派出所全部建立警调对接调解室,加强治安纠纷化解工作。深化“检调”对接,建立以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检察院的对接机制,促进刑事和解工作的开展。积极推进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与教育局共同出台“关于涉校纠纷调解处置意见”,规范已开展的医疗、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涉林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同时积极推动调解联动制度的落实,完善维稳、调解、信访“三位一体”社会矛盾联合调处体系。
2、完善调解品牌化,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创建工作,对各调委会重点进行“四落实、五有、六统一、七上墙”规范化建设。目前各街道调委会、慈城镇景明社区、中马街道盐仓社区、交通事故调委会已被市局命名为规范化调委会。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优化调解员队伍,推动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大金牌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宣传力度,使文教街道的“629(老娘舅)调解工作室”、甬江街道的“德明调解工作室”真正成为行业典范。充分整合村(社区)、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基层法治促进员等资源,推进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和专家学者参与人民调解,促使基层调解组织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依法规范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3、坚持调解优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宁波市人民调解条例》主题宣传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从加强社会治理机制出发,指导基层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收集、报送、分析、反馈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努力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指导开展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重大节假日排查活动,及时报送调解过程中发现和掌握的倾向性问题以及重大事件动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依据。全年共调解民间纠纷4195件(其中行业、专业调委会调解1883件),涉及金额1000多万元,调解成功率99%。
三、做强矫正帮教,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强化软硬件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正规化建设”“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硬件保障,建成区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一个,八个司法所除甬江司法所因办公场地要搬迁没有建立分中心外,其余七个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有力推动了监管平台优化升级。每月对社会审前调查、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开展评查,根据评查情况进行奖惩。做到社区矫正工作环节、执法内容、标准、流程以及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和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统一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统一,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
2、狠抓监督管理,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精细化水平。全年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72名,解除社区矫正177名(其中特赦6名),提请收监5名,因余罪矫正终止2名,死亡1名。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60名。全区共有刑释人员566名。严格执行按时报到、报告制度,认真办理外出请销假、迁居和会客等审批手续,做好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定期核查,以及会同检察院组织不定期的日常内部执法检查,做好、把牢审前调查“前置关口”,实现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无漏管、虚管现象。认真做好春节、“两会”等特殊时期的排摸稳控工作,根据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有区别地做好人防、技防,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目前,实行重点管控的社区服刑人员有57人,实施“GPS”手机定位成功的252人,作出警告处理14人次,对5名社区服刑人员提请收监执行。
3、把握内涵属性,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建立社区工作人员、退休老干部、老师、律师等行业在内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近300人,配合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再就业引导等结对帮扶活动。在城区街道试行公益劳动社会化服务。成立全市首个由辖区内律师组成的“社区矫正律师讲师团”,为各社区服刑人员宣讲有关法律法规,指派律师事务所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社区矫正帮扶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道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关心支持的良好局面。目前全区建有教育基地10个和劳动服务基地13个,2015年共开展集中教育2672人次,公益劳动服务2602人次,走访教育1487人次。
四、做深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社会法治进程。一是完善产品项目体系,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务。以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社会公益人士等作为法律服务主要供给主体,充实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项目。目前已向社会公布的服务项目包括:法律援助服务,“12348”法律咨询热线服务,民间矛盾纠纷调解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商业性法律服务机构指引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等。二是健全组织网络体系,打造立体式的服务网络。突出“专业性、公益性、便民性”,“12348”电话热线和专职律师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加强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去年中心累计接听电话及接待上门咨询4427人次,比2014年增长15.6%。同时带动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在村(居)委会办公地或其他人流密集场所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公告栏,编印、分发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手册。目前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并在27个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律师定期驻点制度,统一制作公示牌,注明律师、人民调解员姓名、电话、服务范围及坐班时间,在家门口为老百姓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三是规范业务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化的服务模式。建立了统一的法律服务业务标准,并从工作、质量、管理三方面入手,对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制定了质量评价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预约服务制等服务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2、强化法律服务执业监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发挥好管理与服务职能,确保辖区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规范执业,有序发展。去年共受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案件4起,涉及律师投诉案件2起,基层法律工作者2起,对2家运作不规范的法律服务机构发出整改通知,现均已整改完毕。通过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例会、律协江北联络组联席会议以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第二大组工作交流会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学习交流先进工作经验。去年共办理各类执业审核28人次,配合市局完成对辖区11家律所、6家法律服务以及117名律师、46名法律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3家律所共计7名律师申报律师职称评定。新马法律服务所转制工作有序推进。整合我区资深律师资源,成立12个律师专业组,以“政府所急、社会所需、群众所想”为着力点,积极推动各街道(镇)和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有效促进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3、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权益。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将涉及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2015年共办理援助案件1196件,同比上升43.6%。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29件,同比上升15.1%。与区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江北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的范围、办理程序、案件跟踪、反馈等制度,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妥善有效处理。去年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723件,工伤法律援助案件32件,解答讨薪类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工伤类法律咨询300余人次。接待处理了包括天弘财富讨薪案、生宝门诊部讨薪案等在内的群体性案件27起,涉案人数8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111万元。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案件听庭制、当事人回访制、案件质量监督跟踪等制度,共听庭28次,案件回访率达100%。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活动,进一步提高律师的办案能力和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五、做好基层基础,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的使用和管理,配备专职副所长。通过编外用工,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实司法所专职力量,目前8个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39人。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基本设备的配备,严格按照《浙江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要求,有效推进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引导司法所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
2、提升工作法制化水平。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上岗培训。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内审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执法监督工作,做好审核评审。
3、配合做好司法改革。严格按照《宁波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注重人民监督员来源的广泛性、民主性和公正性。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学习人民监督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人民监督员对区人民检察院有关案件进行了监督评议。
六、做细勤政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和落实2015年局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及其他有关教育培训计划。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及时制定活动计划安排表,明确总体要求、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深改革、强规范、提能效”为主题的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政法系统“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各项廉政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多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各级纪委全会精神,重点加强《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条例》等党纪政纪的学习。及时通报上级纪委关于作风监督检查情况和身边典型违法违纪案例。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等内部自查,提高党员干部的铁规禁令、纪律规矩意识,做到纪律严起来、规矩挺起来。去年全局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
3、加强党建组织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抓好党建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两新党建工作,去年新成立律师党支部3个,党总支下属5个党支部开展了选举工作。积极开展支部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区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活跃了机关氛围。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跨部门交流。通过跨部门竞聘,1名同志到孔浦司法所任副所长,1名同志交流到区信访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