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落实“河长制” 推动治水长效化
区级河长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巡查,街道(镇)级河长每旬不少于一次巡查,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查,各级河长须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这是近日我区制定并印发的《江北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的部分内容。
“治污水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长效管理至关重要。确保常态长效,落实‘河长制’是牛鼻子,‘河长制’在我区‘清三河’工作推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区治水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强化治水责任,多层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清三河”成果,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近日,我区制定并印发了上述《方案》。
据悉,该《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制度保障、长效治理、严格考核等方面建设完善机制的任务,并就健全常态管理机制、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河长履职情况考核、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方案》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区级、街道(镇)级、村级河长的组织架构,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区级、街道(镇)级河道配备河道警长,负责打击破坏水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处理涉水纠纷。各级河长须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年度计划,将年度计划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适时组织开展治理绩效评估。
《方案》要求,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重点巡查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污染源管控是否到位;河道周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河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是否正常有序;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法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情况。每次巡查都需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对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河道保洁员、网格化监管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河长。
《方案》强调,对各类投诉举报,各级河长和联系单位要认真记录、登记,及时交相关部门办理,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道治理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强化工作协调,主动研究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治理项目顺利推进。区级、街道(镇)级河长和联系单位要加强对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下发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负责人,确保整改到位;对出现群众投诉、治理效果反复的河道要重点开展督查工作,切实解决河道治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