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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3-03-19
江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2013年第1号
(总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3年1月,江北区审计局对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012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总额632.23万元,其中参保人交费收入77.54万元,集体扶持收入158.75万元,镇(街道)政府资助147.87万元,区政府资助142.53万元,市政府资助47.74万元,中央财政资金14.3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43.46万元;支出总额395.40万元,其中住院补偿支出319.01万元,门诊补偿支出56.09万元(含特殊病种门诊支出0.04万元),健康体检支出11.50万元,生育补偿支出1.00万元,大病救助支出7.80万元;当年度结余236.83万元,其中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171.10万元,大病救助基金结余3.36万元,风险基金结余62.37万元。
  2012年度,全区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为10798人,实际参加人数为10687人,参保率98.87%。全年有444人(566人次)得到住院补偿,受益率为4.15%,人均补偿金额7209.30元,有效费用补偿率为60.47%。全年有4286人(18880人次)得到普通门诊补偿,受益率为40.10%,人均补偿金额131.05元,有效费用补偿率为38.79%。大病救助7人,人均救助额11142.86元。
  审计结果表明:
  一、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总体运行良好,参保率稳步提高,体检率高于规定标准。参保率由2011年的98.87%提高到2012年的98.97%。根据江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精神,2012年辖内参合老年居民(60岁以上)2046人,儿童、学生588人,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工作。2012年,全区老年居民和儿童、学生的实际健康体检率分别达到84.26%和98.64%,在宁波市8个涉农地区中唯一达标。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012年,出台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江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2]150号)文件,2013年在筹资标准不变前提下,进一步提高门诊、住院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同等化。
  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012年度财务收支真实合规,做到专款专用。本次审计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