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67/2013-00364
文 号: 北区司法〔2013〕14号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13-12-05
2013年度江北区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3年,江北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夯实基础、拓展平台、整合资源、服务中心”主题,结合“创先争优”、“三思三创”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为推动 “平安江北”、“法治江北”和美丽新江北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发挥职能优势,全力保障“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
  引入“砖土未动、服务先行”工作理念,依据“块抓条保”的要求密切配合各部门和各街道(镇)的“三改一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一是成立法律服务“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工作。二是加强法制宣传,联合相关部门在《新江北》上刊登专栏宣传“三改一拆”行动,组织有关科室工作人员和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设点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利用各级村(社区)法制宣传栏和宣传橱窗张贴法制宣传挂图1100套、分发宣传册3000册、专题法制宣传折页500份、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2000份。对于区重点拆迁项目--双桥村,坚持每周两次法制宣传车进现场,录制法制宣传书四份。三是提供法律服务,组建“服务‘三改一拆’法律顾问团”,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汇总,通过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出谋划策,共提供有关法律意见和建议 40余条。在双桥村建立法律咨询服务点,派出专业律师、法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定期进驻,参与因拆违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调解,配合拆迁综合执法行动,为有疑问和有想法的老百姓解答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46件。四是强化法律保障,加大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三改一拆”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排查89次。 
  二、夯实基层基础,巩固司法行政工作前沿阵地
  1、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星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严格按照省厅《星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一手抓硬件规范化建设,为司法所加强硬件配套;一手抓软件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司法所注重业务工作实效,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方面严格要求。目前除孔浦所因办公条件限制其余所都通过省厅的检查验收。加强骨干力量建设,组织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参加省厅、市局培训,以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坚持司法所长例会制度,及时开展工作交流,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讲评指导。
  2、推动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中心的窗口设置和服务设施,加强业务对接,提升窗口接待服务水平。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培训,开展横向联系与交流,到先进单位进行学习考察。强化与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行业合作,建立检察信访介入、侨联法律顾问等横向联系机制和工作制度,延伸拓展服务空间。完善“12348”法律咨询平台,充分发挥“148”联动网络作用,以区“148”法律援助电话为主导、2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咨询电话为辅助的法律咨询网络正常运行。截止10月20日,共接待来电来访法律咨询1662起,根据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联系协调,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三、强化法制宣传,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1、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一是区人大对“六五”普法中期工作进行审议,人大调研组深入各街道(镇)、区直各单位,对全区“六五”普法工作开展调研;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的报告,肯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对下步需要加强与改进的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二是做好“六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录入资料建立电子台帐;指导各街道(镇)和区直各单位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统一部署、开展总结自查;区普法办对全区8个街道(镇)进行了检查,抽查了14个区直单位的“六五”普法工作情况。三是顺利完成省、市“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6月中旬,市检查组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实地查看了“徐启照法制宣传工作室”,听取了林大吉副区长所作的工作汇报;8月中旬,省检查督导组到庄桥街道上邵村、宁波市青少年绿色学校进行检查督导,市、区相关领导陪同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区“六五”普法工作在围绕中心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创新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2、做好重点人群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共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活动20余场次,接受法律咨询5000多人次,悬挂横幅48幅,发放宣传资料16100多份。二是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贯彻意见》,明确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重点与举措;组织开展2013年度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组织全区市管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网上答题考试。三是结合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张贴村级换届选举法制宣传挂图500套,分发宣传折页500份;邀请律师在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及居监会主任培训班上,为社区干部上法制课;每季度组织社区群众参加“天一大讲堂”法律讲座,多渠道拓展普法平台。
  3、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一是与区总工会联合开展“法治文化进企业,关爱职工在身边”主题活动,制作200份法制宣传VCD下发各企业,50块宣传展板在全区90家企业进行巡回展览,通过法治文艺演出巡演、职工法制学校巡讲、厂报厂刊展评、企业学法用法知识竞赛等多项活动,全面提高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全区22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素质,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指导各街道(镇)开展“一地一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以法治文化广场、公园、街区、长廊等平台建设为重点,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中马街道以老外滩法治文化长廊为基础,拍摄法治文化公益广告,参加了全市法治公益广告大赛并获银奖,同时在省“新华频媒”进行播放;建成钻石广场法治街,在江北中心城区进一步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庄桥街道上邵村村民法治文化广场建成,成为我区第一个村级法治文化广场。孔浦街道路林市场的法治文化市场建设稳步推进,调解工作室、法律服务工作室已设置。
  4、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化“法治江北”、“法治街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重点做好“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动态管理。一是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对全区已获命名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二是加强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指导,申报庄桥街道广庭社区、西卫桥村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申报庄桥街道上邵村为省级民主法治村候选单位。
  四、创新社会管理,强化特殊人群管教工作
  1、推进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切实履行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项目指导小组牵头单位职责,制定下发了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要求。二是召开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社区服刑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戒毒人员管理、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及易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管理、社会特困人员管理、预防青少年犯罪管理等五个专项小组分别汇报基本情况,就制订各自的实施方案交流意见。三是积极探索在10名(含)以上特殊人群的社区(村)建立帮教工作站,在孔浦街道孔浦一村和庄桥街道天成社区成立了全国首批特殊人群社区(村)帮教工作站,建立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卫生服务、禁毒(康复)、社会事务等五机构联动机制,集中、就近开展对特殊人群的监督、管理、教育和服务。
  2、促进矫正工作规范有序。一是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衔接机制、执法要求、执法方法、信息管理、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二是推动监管平台优化升级,根据全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年”活动要求,进行了专题调研,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将指纹(面部识别)考勤系统、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系统等功能链接到管理平台中;运用社区矫正监管系统,对18名重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24小时随机查控,对72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手机定位,发送警示短信50余条、法制小案例10条、心理健康知识12条。三是实现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标准化,制订包括审前调查、报到等9种统一格式的登记表格,调整部分文书格式和执行档案、工作档案目录,定制档案盒、采购档案装具,组织社区矫正协理员进行档案整理培训。
  3、严防社区矫正人员漏管脱管。一是抓部门衔接,严把审前调查前置关口,开展审前社会调查148件,法院采信率达99%;司法所与派出所坚持每月核查核对一次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区司法局与公安分局每季度进行一次核实,并建立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法院和检察院坚持审后回访、跟踪问效、监督执行;与监狱加大衔接力度,建立和完善各类文书、报表衔接核对;联合法院、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通过听汇报、查台账等形式,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二是抓报到登记,在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增设社区矫正人员谈话室,制作标识标牌,印制社区服刑人员应知应会手册,并将工作职责、服刑人员须知和工作流程图等制版上墙,规范接收登记、首次谈话和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首次报到后三天内到指定司法所入矫。三是抓排摸管控,分时分段抓排查,在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段,开展核查排摸行动,并利用节假日开展走访谈话活动,共开展走访教育482人次、个别谈话1029人次;分门别类抓人防,组建由社区矫正协理员、志愿者和监护人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及时了解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将其中18名矫正人员列入重点管控名单。
  4、加强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帮扶教育。至今年10月我区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1名、解矫82名,死亡1名,向公安部门移交剥夺政治权利的13名,在册229名;共有刑释人员371名。一是警示教育强意识,严格每月集中教育,利用社区矫正电教片进行专题教育,指定各司法助理员精选课题轮流到各街道授课,确保社区矫正人员知晓各项规定,切实提高服刑意识,共开展集中警示教育800余人次,对4名违反管理规定的实行警告处分。二是心理矫治暖人心,按照因地制宜、因需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的“四宜疗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说理、感化、咨询师治疗等手段对矫正人员实施心理与行为矫治,为社区矫正人员举办了6场心理健康讲座,共有160人次受到教育和辅导。三是公益服务促回归,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植树、扫雪、扫马路以及赴养老院与孤寡老人结对、争当城市文明交通岗志愿者等活动,共开展公益服务1846人次;加快“公益劳动基地”建设,在慈城建立一家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在洪塘建立了一家“公益劳动基地”。
  五、维护和谐稳定,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1、全面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活动。一是深入各行业、专业调委会进行走访调研,检查软硬件建设情况和调解文书的制作案卷,总结经验、提出建议,重点推进“四落实、五有、六统一、七上墙”规范化建设标准,从制度职责上墙、规范案件受理、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统一。二是强调备案制度,结合村居撤并、企业变动和基层组织人员调整等情况,规范我区的各级调委会,从调委会的名称、人员组成等方面进行细致的登记清理。目前我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35个,其中街道(镇)8个、村(社区)147个、企业72个、行业专业性8个。三是组织开展全区人民调解案卷质量检查,对在案卷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改进,不断提升调解水平。
  2、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一是以“百名金牌调解员”推选活动为契机,为全区人民调解员展示工作成绩和职业风采提供平台,总结了一批人民调解一线工作的优秀经验,甬江所陈德明等六名同志被市局授予宁波市“金牌人民调解员”称号,文教所方国磊同志被评选为全国模范调解员。引导、支持金牌(骨干)调解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跨区域调解,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美誉度和知晓率。二是强化调解员培训机制,组织街道(镇)司法所长、骨干人民调解员参加省、市的业务培训;11月中旬组织全区社区专职调解员约70余人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专题宣传活动,结合《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公信力。
  3、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枫桥经验”会议精神,坚持源头治理、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原则,结合开展政法系统“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深入村(社区)、企业,集中开展征地拆迁、家庭婚姻、劳资纠纷、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二是积极开展每月一次的排摸调处工作,针对特殊时期做好重点排摸调处,特别在两会、春节、国庆等期间,组织各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及时下发指导性文件,早摸底、早防控,有效保障了特殊时期无重大上访、群体性事件发生。在“菲特”台风洪灾期间,各基层司法所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稳维工作,全面排查掌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三是规范警调对接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推广“警调对接”机制建设的要求,配合区公安分局在全区8个街道(镇)建立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保障机制。截止十月底,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4591起,调处成功4585起,成功率达99.8%,涉及金额6328万元。
  六、护航社会发展,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1、立足于保障江北转型发展,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围绕征地拆迁、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组织引导顾问团参与政府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积极提供法律论证和法律意见,组织律师定期参与政府领导信访接待活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处理民商事务能力,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规避行政风险。加强企业法律服务,专门选调优秀律师、大学法学专家组成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团,聚集行业力量和智慧,围绕转型升级中出现的企业控股、重组兼并、自主创新等问题,适时派出精通公司、民商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业律师,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宣讲经济转型升级法务理论知识,增强管理层风险意识;健全商务楼宇法律服务工作室各项制度,发挥工作室区位辐射效应。继续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调整充实法律顾问,加强督查、考核及情况通报。
  2、立足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进步。完善援助工作网络,在街道(镇)、村和社区实现了法律援助站、援助点的全覆盖,通过走访调查、检查等途径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落实各援助站法律工作者和基层律师的到岗到位情况,全区2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日有专业人员在岗,构筑“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法律援助渠道畅通。坚持“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原则,积极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与重点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援助,做到提前介入、及时处置,办理宁波祥宁汽车公司劳资纠纷、佳仪纸品职工集体讨薪等群体性援助案件12起,涉及人数近200人,避免了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积极贯彻执行新刑诉法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落实经费、人员等保障措施,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业务对接,重点加大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力度,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序推进。援助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及时指派、及时办理,严格案件动态监管,严把援助条件和质量,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截止目前,共提供法律援助207起,其中刑事案件111起、民事案件96起。
  3、立足于夯实法治江北基础,法律服务业取得新发展。大力推动江北律师业发展,成功引进目前我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落户江北,我区的律师人数从原来的五十人上升至二百多人,壮大了江北的律师资源;积极贯彻市局有关市属所下放的精神,完成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的接收工作,并启动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的接收工作;加强对区属六家律师事务所的联系与指导,积极为其争取有利条件、帮助优化发展环境,推出和倡导大所做“强”、小所做“专”的发展理念。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和业务发展的指导和帮助,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各所之间的交流机制,组织到先进单位进行学习考察,积极推进服务所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律服务业的监管,对个别违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整顿,规范有关制度;配合市局,召开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协会理事扩大会议,开展法律服务执业大检查;加强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和执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法律工作者开展学习交流、社会公益活动。
  七、凝聚队伍力量,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1、深化主题教育提升队伍政治素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三思三创”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主题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落实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学习活动,不断增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水平。按照政法委要求,调整基层法治促进员,深入社区、乡村开展相关调研活动,当好法制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和群众需要的办事员。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和文明城区创建,组织开展区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组建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倡导文明礼仪、法律知识宣讲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在“菲特”台风期间志愿者深入一线抗洪救灾,及时组织机关干部捐款捐物帮助受灾群众。
  2、以党建带队建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对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局党总支和各支部进行了改选,保证局党建工作的连续性;认真开展新党员发展工作,预备党员转正1人、发展预备党员1人;推进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完成1名优秀法律工作者预备党员转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贯彻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区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筑牢廉洁防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政务公开、机关效能、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推进“阳光法苑”党建品牌创建,参加《对话民生》栏目直播,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3、推进信息化建设扩大司法行政影响力。依托市司法行政系统综合管理平台,做好软件操作培训、应用推广工作,各职能科室及时进行数据录入、信息报送,全面提高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应用水平。着力做好信息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司法行政工作中的亮点、经验,在局司法行政工作网站上挂出信息、新闻近200条,向各部门报送各类信息、新闻180多条(其中中央级媒体2篇、省级媒体20篇、市级媒体发稿55篇、《新江北》30篇)。开通阳光法苑、江北普法两个官方微博,充分发挥微博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介绍司法行政职能职责,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回复群众法律咨询。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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