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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3-10-24 00:00
锦绣江花旁旧城区改造项目征收决定书

江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北区政房征决〔2013〕第03号 为锦绣江花旁旧城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甬政发〔2011〕96号)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南至大闸小区、北至锦绣江花道路、东至大闸路、西至技工学校。具体门牌为:闸路12号(宁波市江北区水产管理处)。征收总建筑面积约467.87 平方米,总征收户数1户。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上述房屋征收由江北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江北区文教街道拆迁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搬迁期限为45日,自房屋征收部门公告选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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