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395/2009-00449 | ||
文 号: | 北区民政〔2007〕13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江北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09-01-22 |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民发〔2007〕137号)和2008年江北区新农村建设项目民生类的工作内容,提出到今年底有5%的行政村实质性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目标要求。为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就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初步建立完善与江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向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不断提高农村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08年底,全区有5%的行政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争达到8—11家,其中慈城镇3家、洪塘街道3家、庄桥街道3家、甬江街道2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快推进步伐。同时,从2008年起,对基本生活难以自理的并享受低保条件的部分经济困难农村居家老年人,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供“选择性”和“基础性”为主要内容的生活照料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服务设施。各涉农街道和慈城镇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服务设施的资源整合,不断完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文化、娱乐、健身等服务项目设施。选择老年人居住比较集中且有服务需求和有硬件设施条件的村落,可建立具有就餐功能的“日托所”。
(二)建立服务队伍。积极动员组织有爱心、愿为老年人服务的农村群众组织和个人参与为老服务,逐步建立起为老服务志愿者、义工和专职人员相结合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根据农村老人居住较分散的特点,服务人员来源应立足本村,注重吸收当地的低龄健康老年人和中年农村妇女自愿加入。为提高服务效率,节省服务成本,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人员宜在服务对象居住地的村落就近选择。各街道、镇要逐步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发挥老协作用。要把村老年人协会作为开展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要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其优势,动员和组织协会中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安全看护、精神慰藉、简单生活照料等体力和技能要求相对不高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对组织有方、服务规范的农村老年人协会,可以委托其承担一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行政村要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村委会的工作议程,服务工作要有组织、有部署、有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行政村要建有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以志愿者为主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三)行政村要设有明确、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配置必要的为老服务设施,对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高龄、空巢、病残居家老年人能提供安全看护和上门生活照料服务,并有相应的服务台账。
(四)行政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面要覆盖全村(包括自然村),服务工作应该得到当地村民普遍认可。
江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200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