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050029514080/2026-1010525021 | ||
| 体裁分类: | 公示 | 主题分类: | 审计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0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4月7日起,对宁波文创港核心区滨江水岸项目剩余段(三期)工程一阶段(标段二)工程价款结算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自项目立项以来,截至财务决算基准日2026年3月30日的完成投资和工程建设管理等情况,重大事项延伸至相关年度。对涉及到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等与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经济活动均属审计范围,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主要围绕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程控制、竣工结算、工程造价真实性和合规性等内容开展审计。
二、审计时间:
2026年4月7日起。
三、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淑珍
联系电话:0574-89582862
四、审计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次公示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监督部门电话:0574-89381155。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赴宁波文创港核心区滨江水岸项目剩余段(三期)工程一阶段(标段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组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