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050029514080/2026-1010525559 | ||
| 体裁分类: | 公示 | 主题分类: | 审计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03 |
关于开展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局长邹旭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3日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对邹旭明同志任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及学会,必要时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同时关注工会、食堂等专户。
二、审计时间:
2026年4月7日起。
三、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邓洪斌
联系电话:0574-89582865
四、审计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574-89381155。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