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5-6378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庄桥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8-01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
政策原文: | 关于印发《庄桥街道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宁波市住宅小区体量增长,小区“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与挑战性亦同步攀升。为切实解决公共资产管理缺失问题,进一步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优化资金、资产、资源服务,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市、区住建部门关于加强小区“三资”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庄桥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庄桥街道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宁波市江北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及资金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关于全面试行党建引领住宅小区“业账社管”制度的通知》等文件。
三、起草过程
庄桥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自2024年起结合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收入、支出、管理、备案、审批等现实情况,并结合《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宁波市江北区《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及资金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关于全面试行党建引领住宅小区“业账社管”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多次调研、讨论后拟定《庄桥街道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于2025年1月15日向街道各社区征求意见,2025年5月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7月14日区司法局庄桥司法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在充分吸纳各社区和街道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了目前版本。
四、主要内容
1、制定辖区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政策,明确公共收益归属、来源及使用范围,规范专户储存、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等管理要求,建立街道、社区监督指导机制。
2、制定辖区小区公共资源利用的政策,确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利用原则,推行市场化定价机制,促进业主共有资产保值增值。
3、制定辖区小区公共收益支出管理的政策,明确支出流程及要求,健全公共收益审核、审计、公示制度体系。
五、特色亮点
1、明确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规范。首次明确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流程,明确各主体位于公共收益管理过程中的权责,提升公共收益收支工作的规范性与信息透明度。
2、提出市场化定价要求。首次提出针对小区物业经营用房、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产生的公共收益,其定价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引入并体现市场化机制,通过竞争性方式确保定价反映市场真实价值,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业主共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适用期限
本指导意见自2025年8月1日印发,于2025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庄桥街道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朱香戎
联系电话:8302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