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5-63358 | ||
文 号: | 甬政办发〔2025〕5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5-06-04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5〕5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1–2025–000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促进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促进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打造以人形机器人为引领的全国具身智能创新高地,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创新主体建设 支持人形机器人整机和关键零部件企业高水平建设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科技创新载体。对获批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不低于1亿元、1000万元的扶持补助(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推进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建设,对成功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档分阶段奖励。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成功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凝聚各方力量加快创新进程,主动承接国家人形机器人揭榜挂帅任务,对承接国家揭榜挂帅任务的联合体创新项目,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推动关键技术攻关 在“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设立人形机器人专项,每年安排不少于8个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牵头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分别按照国家支持经费(不包括外拨市外合作单位部分)1∶1和1∶0.5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对牵头省“尖兵”研发计划项目和“领雁”研发计划项目,参照省定标准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 三、加强人才引进培养 在“甬江人才工程”设立人形机器人专项,每年安排若干人形机器人项目作为制造业优质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入选“甬江人才工程”资本引才项目的企业,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支持高校开设人形机器人相关专业,支持交叉复合型和工程型人才培养,在市级卓越工程师遴选认定中单列人形机器人赛道,设置专项认定名额。(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四、加大项目投资力度 围绕先进技术率先量产、强化产业基础、提升产业链韧性等方面,打造一批人形机器人产业项目,对实际投入(含设备、技术、软件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人形机器人产业化项目,给予不高于实际投入总额的20%、不超过4000万元的补助。承担省未来产业(人形机器人)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攻坚任务的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 五、鼓励整零协同发展 引导优质中小企业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在减速器、伺服驱动系统、传感器、执行器等人形机器人零部件细分领域深耕发展,形成由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独角兽等优质企业组成的企业方阵,提升对整机的关键支撑能力。支持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企业和应用软件企业、工具包企业等进入非关联整机企业供应链,对年度交易金额达到100万元的,按年度采购量的10%予以奖励。对人形机器人企业或机构研发“大脑”和“小脑”模型的,其算力成本3年内按照每年新外购部分采购合同执行金额的2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 六、构建测试验证服务 支持人形机器人具身智能数据中心和训练测试场建设,加速人形机器人训练迭代和相关产品落地应用。鼓励支持企业、高校院所、专业服务机构等建设人形机器人研发设计、概念验证、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加速技术成果产业化。支持人形机器人产业领域中试基地、中试生产线项目,根据项目新增设备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分档补助。支持人形机器人企业参与标准建设,参选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七、拓展场景示范应用 支持“人形机器人+”应用示范体系建设,鼓励人形机器人在智能制造、文旅教娱、生活服务、医疗康养、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和推广。将人形机器人的应用推广纳入市级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认定办法。每年评选若干典型应用场景项目和应用标杆企业,按照单个示范应用场景实际投入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探索设立人形机器人应用险,对投保保费费率不超过3%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金额的8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宁波金融监管局) 八、加大金融资本支持 支持组建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本地链主(龙头)企业发起设立的宁波人形机器人产业专项基金,区(县、市)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基金出资,并争取国家相关基金出资。对获得注册基金投资的符合条件的人形机器人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初创企业,政府性基金或国资基金按照不超过1∶1比例予以跟投。落实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对人形机器人企业加大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的各类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宁波金融监管局、金投控股集团、通商控股集团) 九、打造开源开放生态 培育人形机器人开源生态体系,鼓励企业实施开源策略,对企业发起的人形机器人开源项目,根据项目影响力、社区活跃度、代码活跃度、团队健康度以及流行趋势等综合绩效,分阶段给予总额1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强化服务保障 建立人形机器人产业培育协同推进领导机制,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科创资源共享、应用场景开放、产业生态建设等重点任务,协调解决企业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挥各地主动性,围绕整机及核心零部件建设专业园区,加强人形机器人项目招引和集聚。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和供需对接,推动人形机器人技术和产品在重点行业领域的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相关部门) 本政策措施中所指的人形机器人是指具有人的形态和功能的机器人,具备感知、认知、决策功能的半身、轮式、协作等具身智能机器人参照享受。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文件施行期限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原文件执行。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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