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0185377/2025-63054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成文日期: 2025-06-20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2025年06月25日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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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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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乐农用机械(宁波)有限公司年产50000套农用机械牵引拖挂和相关零配件项目

江北区海川路123号

奥乐农用机械(宁波)有限公司

奥乐农用机械(宁波)有限公司位于江北区海川路123号,扩建实施年产50000套农用机械牵引拖挂和相关零配件项目,具体内容按照申报的环评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或改变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1、焊接烟尘、喷塑粉尘须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固化废气须收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相关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须收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以及《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相关限值。

2、生产废水须经废水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废水须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等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排往庄桥净化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项目须合理布局,选用节能低噪设备,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东侧执行4类标准。

4、环评申报的各类危险废物须定点收集,规范存放,并建立严格的台账制度,及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须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等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倾倒和焚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87667469/87383207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5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厅12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