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185377/2025-62915 | ||
组配分类: | 生态环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示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鼎植口腔医院有限公司鼎植口腔医院建设项目 | 江北区人民路315号路劲新天地商业广场3号楼裙楼L1-009、L3-001 | 宁波鼎植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佳洁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江北区康庄南路568号宁波市江北天龙钢材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1100吨金属配件的生产规模,具体内容按照申报的环评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或改变建设内容。 |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 | 1、污水站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限值;消毒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医疗废物暂存废气、消毒废气(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 2、医疗综合废水须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道,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所有废水排往福明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项目须合理布局,选用节能低噪设备,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东侧执行4类标准。 4、医疗废物须单独收集定点存放,按规范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并建立严格的台账制度;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委托相应单位回收利用,禁止随意倾倒和焚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6月12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87667469/87383207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5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厅12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