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185377/2025-62490 | ||
组配分类: | 生态环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示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3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乔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 | 江北区洪塘南路东段19号1幢一层 | 宁波乔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乔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建设地位于江北区洪塘南路东段19号1幢一层,实验主要内容为芯片底填胶研发、芯片COB封装胶研发、IGBT灌封胶研发、高性能导热材料研发及配套性能测试,具体内容按照申报的环评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或改变建设内容、增设实验种类。 | 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 | 1、项目混料废气须收集后经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擦拭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 2、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等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排往庄桥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项目须合理布局,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切实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须单独收集定点分类存放,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存放点,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严格的台账制度;一般固废须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倾倒和焚烧。 5、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危废仓库、化学品仓库、实验室做好地面防渗等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5月08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87667469/87383207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5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厅12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