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16949888/2025-62530
文  号: 北区卫健函〔2025〕11号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 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4-24 发布日期: 2025-05-08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
区政协第六届四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函

北区卫健函〔2025〕11号

孔浦街道履职小组:

你们在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改进失独再生养家庭享受政策的建议》提案,我们已收到。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对你们提出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们提到的将失独再生养家庭重新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需同时满足:(1)江北区户籍;(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本人须年满49周岁);(4)2016年1月1日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三级及以上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同时根据甬政办发〔2013〕251号文件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依法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后,从行为发生之日的次年起不再享受扶助待遇。为确保政策统一性,原则上上级部门不允许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扶助政策,如有特殊对象建议乡镇(街道)根据一户一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二、关于你们提到的为有意愿的失独家庭提供辅助生殖等其他帮扶的意见

根据甬政办发〔2013〕251号文件规定:经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诊断自然受孕有困难的失独家庭,通过辅助生育手术后依法再生育一胎的,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支付之外的费用,凭医疗发票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202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到了完善辅助生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置,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障范围。

我局将及时做好生育政策宣传,主动为计生失独家庭提供再生育所需的各项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并按文件执行相关补助。

三、关于你们提到的为有意愿的失独家庭提供收养政策专项辅助与帮扶的意见

根据浙卫发〔2015〕68号、北区卫计〔2018〕2号文件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江北区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子女的,每户家庭一次性补助5万元(包括丧偶);收养后离婚的家庭,每一方一次性补助2.5万元;一方户口在江北区的家庭,一次性补助2.5万元。近年来江北区已累计对失独合法收养家庭发放共计7.5万元,涉及2户3人。

同时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于2019年、2023年分别修改了有关内容,先后取消了多部规范性文件中的证明事项,让群众便捷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区民政局将进一步完善收养评估机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为失独家庭办理收养登记,提供便捷服务,同时加强对收养家庭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收养子女。

四、关于你们提到的加强失独再生养家庭成员心理疏导的意见

目前江北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可为失独再生养家庭提供3次无偿心理咨询疏导服务,对外联系方式为87076680。下步我们也会积极与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福利机构的合作,建立定期、常态化的心理疏导服务机制。通过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失独再生养家庭的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及转诊服务。同时,与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合作,对失独再生养家庭孩子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孔浦街道履职小组,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你们在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期间给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根据你们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江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4日

(联系人:李双双,联系电话:89582520)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政协第六届四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