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16949888/2025-62533
文  号: 北区卫健函〔2025〕19号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 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5-06 发布日期: 2025-05-08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
区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34号建议的答复函

北区卫健函〔2025〕19号

潘申明代表:

您在区人大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为全区0-3岁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消费补贴券的建议》,我们收到。我局作为您建议的主办单位,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协同会商发改、财政等部门,并落实专门人员办理,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向0-3岁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消费补贴券的建议(该条建议被部分采纳)

近年来我区大力发展以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幼儿园办托班等模式的托育服务体系,聚力实施“托育无忧·北岸善育“246”行动,全区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68个,普惠托位供给占比90%以上,累计发放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补贴430余万元,托育资源大统筹机制成效明显,相关做法得到《人民日报》等媒体报道。

发放托育消费补贴券,我们认为是一项促进优生优育、普惠家庭的政策性导向措施,既可激发育儿家庭选择托育服务的消费意愿,又可减轻育儿家庭的负担,也可促进托育机构持续性运营发展。2024年海曙区、奉化区试行发放过少量托育消费券,取得了一定效果。由于2025年全市消费券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按照“全市‘一张券’”要求,强化了消费券发放工作的市级统筹,比对之前发放工作,最为显著的变化是由市消费券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各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发券方案及规则,即全市消费券实行券种统一、券面统一、全市通用(已实施的商务领域“跨年迎新春活动”券除外),市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承担各领域消费券发放活动策划、具体方案制定、发券平台选择、资金监管、发券监测及绩效评价、核销清算等全流程发券工作,各区(县、市)职责主要是落实好资金安排,及按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今年2、3月份,我局也会同发改部门积极向上对接,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现场走访调研及全市托育工作座谈会,向市级部门反映将消费券向“婴幼儿托育服务”等方面覆盖延伸,进一步激发托育消费意愿,减轻家庭育儿负担,缓解养娃、带娃难等问题,提高家庭科学育儿水平。市卫生健康委也认真听取了意见建议并与市发改局进行了对接。

今年国家省市将实施“育儿补贴”,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踪您的建议,根据市级统一部署落实该项工作,同时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落实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运行补贴,推动建立以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主的服务供给体系。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6日

(联系人:李双双,联系电话:89582520)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