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1416/2025-62786 | ||
文 号: | 北区自然资规函〔2025〕2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 |
发布机构: |
有效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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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函 |
成文日期: | 2025-05-14 | 发布日期: | 2025-05-28 |
北区自然资规函〔2025〕2号
傅水国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云湖四村增加农村建设用地的建议》(第173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建议专门研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结合区级协办单位意见,现将建议中提出的两点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建设用地科学布局,优先安排宅基地建房,将部分闲置土地划为村民建房用地指导方面的建议(您提出的该条建议被采纳)
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云湖四村位于江北区西北部,北环翠屏,南面云湖,村域大部分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云湖(英雄水库)为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十分优越。近几年来,市、区、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非常重视云湖片区的规划、保护与利用。2023年,慈城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环云湖片区四村(南联村、公有村、金沙村、五联村)村庄规划》(以下简称“村庄规划”),并于2024年获市政府批复。村庄规划在用地适宜性、生态敏感性分析和环境承载力等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挖掘云湖四村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产业特色等资源,努力打造生态可憩、生态可达、生态可游、生态可续的“隐逸云湖、富美山居”,对各类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内容进行了统一布局,对建设空间布局特别是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充分调研排摸村域范围内闲置宅基地、农用地、零星存量用地潜力后,优化用地布局,优先利用荒废、利用效率不高的用地,安排了部分宅基地。
二、关于您提出的增加云湖四村建设用地,缓解无房户的建设需求指导方面的建议(您提出的该条建议被采纳)
多措并举,保障用地指标。村庄规划结合村民的实际诉求,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空间腾挪,在公有村利用存量用地新增0.14公顷宅基地,在五联村利用现状林地新增0.29公顷宅基地,在南联村和金沙村利用现状园地各新增0.13公顷宅基地。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等文件,农民建房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管理,每年10月底左右,我局联合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排摸各涉农街道(镇)下一年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需求,对于各街道(镇)申报的可取得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用地报批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项目采取应保尽保的原则,纳入年度用地报批计划予以报批。区农业农村部门将牵头开展农民建房“一件事”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村民建房资格认定和宅基地分配,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为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推进共同富裕,结合慈城镇区产业配套租赁住房实际需求,2024年特安排了18亩“消薄”土地指标,以“村企共建、村村联建”方式,集中建设共富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打造“经济薄弱村消薄共富有效模式”标志性成果。
实事求是,优化资源配置。目前,慈城镇正在加快推进编制《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考虑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的建议,村庄可结合人口出生、现状宅基地规模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排摸村民建房需求,一方面优先利用村庄规划中已布局的新增农村宅基地满足近期村民建房需求,另一方面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无房户需求。如需进一步增加规划宅基地,慈城镇需着眼镇域范围对批而未供、闲置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用地需求及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在符合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保护、林地保护、耕地保护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由慈城镇人民政府提出村庄规划局部调整申报计划,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村庄规划调整审查、报批、入库等工作,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合在编的慈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平衡。
傅水国代表,衷心感谢您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在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宝贵建议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努力改进和做好相关工作,为“精致城区、幸福江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