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99833108/2025-62692 | ||
文 号: | 北区市监〔2025〕18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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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函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发布日期: | 2025-05-21 |
关于区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89号建议的答复函
北区市监〔2025〕18号
冯雷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住宅电梯安装电动车阻梯系统的建议》,我们收到。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您建议中提出的三点建议答复如下:
一、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在新建住宅电梯招标时明确必须安装电动自行车阻梯系统”方面的建议(您提出的该条建议被部分采纳)
目前,住宅电梯设计需综合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如GB 55038-2025)及特种设备安全要求,审图时需重点核查电梯设置条件、无障碍设计、安全防护及申报材料合规性。规范要求以外的相应参数设置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确定。
下一步,计划从两方面抓好工作:一是加大对开发商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大对物业公司的指导力度,建议物业公司加强与业委会沟通,出资对现有住宅电梯逐步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梯系统。
二、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现有住宅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梯系统”方面的建议(您提出的该条建议被采纳)
一是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阻梯系统安装。我区目前现有住宅电梯6553台。其中已安装电动自行车阻梯系统的电梯数量为1683台,占25.68%,尚未安装该系统的电梯数量为4870台。为解决因电动自行车违规进入电梯轿厢而造成的电梯安全隐患,切实推动我区住宅电梯安全提升,江北区将分阶段对全区住宅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阻梯系统。2025年,区市场监管局将结合今年市级民生实事项目,为全区1304台梯龄在10年以上的住宅电梯安装物联感知系统和电动自行车阻梯系统。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抓好落实。区安委办依托区城市安全运行在线闭环处置四色预警信息,下发督办单、督办函等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等多部门将继续紧密协同,做好电动车阻梯系统安装、运行全过程监管工作。同时,积极督促物业公司履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
将其管理工作纳入到了日常检查督促范围,对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继续依托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等载体普及电动车安全知识及阻梯系统的重要性,同时开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提升居民风险防范意识。
三、对于您提出的“结合实际、合理规划、筹措资金,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逐步实现电瓶车规范充电全覆盖”方面的建议(您提出的该条建议被采纳)
一是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设力度。去年,我区民生实事工程在住宅小区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600个,极大地方便了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在鼓励工业企业、大型城市综合体等自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提倡居民满电回家的同时,也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执法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下一步,区住建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根据相关政策积极有序推进民生实事工程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建设,通过老旧小区改造硬化部分绿化等措施增加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区域。
二是加大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属地镇街应急消防管理所和公安派出所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电瓶车违规停放和充电问题。同时发动网格员、社区人员开展排查检查,了解居民生活习惯和电动自行车上楼原因,通过合理布点设备、增加视频监控、加大巡查检查等多措并举阻止电动自行车上楼。
三是积极拓宽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安装资金渠道。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区级财政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最新政策要求安排保障经费,为拓宽经费保障渠道,建议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第三方企业投资建设运营,通过“以租代建”“收益分成”等模式回收成本。由市场企业承担设备安装、充电桩建设等费用,通过电梯广告、充电服务等增值业务获取长期收益。盘活公共资源,将电梯轿厢广告位、充电桩运营权等公共资源公开招标,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设备建设维护。
冯雷代表,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在区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给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江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联系人:陈思文,联系电话:0574-87673473)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