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99833108/2025-62683
文  号: 北区市监〔2025〕14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日期: 2025-05-20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函

北区市监〔2025〕14号

丁健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整合江北区资源,加强对企业的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议》,我们收到。我局高度重视,联合区司法局、区营商办对您提出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综合研判,加大公司法宣传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企业及时作出调整,实现平稳过渡”方面的建议(您提出的该条建议被采纳)。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新《公司法》过渡期的企业服务保障工作,采取多维度措施助力企业平稳过渡。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线上推送解读资料、线下发放宣传资料、集中组织培训讲座等多种渠道,开展新《公司法》解读、辅导,帮助企业全面了解新法内容。二是积极优化减资流程。对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企业,不再要求提交减资公告材料。针对因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优化流程,开通简易减资绿色通道,公告后即可办理减资手续,无需提交债权债务担保说明,为企业减负增效。三是稳步推进存量公司调整。自新《公司法》实施后,区市场监管局就开始积极引导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存量企业根据实际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提前谋划,在三年过渡期期间合理调整公司注册资本并逐步调整出资期限,督促企业诚信履行出资义务。四是有序处理疑难问题。在处理存量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数额异常情况时,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听取企业说明,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会同信用监管、执法稽查条线进行综合研判后出具研判会商意见,避免“一刀切”,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关于您提出的“协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认识并履行新《公司法》下责任和义务、企业应对经理层职权调整”方面的建议(您提出的该条建议被采纳)。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区营商办等相关部门从多方面推进落实。一是强化宣传培训。发布新《公司法》中关于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责任义务的解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活动,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辅导,协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重视并履行新《公司法》下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协助职权调整。通过窗口告知、线上设置提醒栏等形式提示并指导企业及时按新《公司法》更新公司章程,明确董事会职权范围,并对经理层职权调整的修改进行风险预警和提示。三是优化服务机制。设立新《公司法》咨询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一对一个性化的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导。与区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各街道(镇、园区)紧密联动,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创造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在新法框架下实现稳健发展。

三、关于您提出的“建立涉企网格强化服务,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面的建议(您提出的该条建议被采纳)。区司法局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助企惠企,构建全链条法律服务平台。一是助企网格增强服务有效性。依托江北区商会法律服务驿站和25个网格化驿站,覆盖全区6万余家市场主体,提供劳务、知识产权、合同、税务、融资担保等5个涉企领域的个性化公益法律服务,打造“需求-响应”快车道。二是编纂指南提高服务精准度。汇编7册市场主体法律服务指南,涵盖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新公司法等内容,针对企业日常经营法条变化进行普法宣传。三是全新互动拓展服务普及面。在宁波(前洋)直播中心打造“企航北岸”普法直播间,推出15场专题直播;在“宁波法治江北”公众号开设“北岸律音”专栏,梳理涉企高频诉讼案件并析法宣传。四是定期体检维持服务长效化。开展“千所联千会”“我为企业解难题”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2024年走访市场主体2368家,解决法律问题2321个,提供法律咨询2276件,化解纠纷1050起。下一步,区司法局将结合“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发挥律师宣传作用,加强与高校合作,壮大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开发涉外法律服务产品。

丁健代表,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在区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江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0574-87350553)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