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16949888/2025-62579
文  号: 北区卫健函〔2025〕12号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 卫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5-12 发布日期: 2025-05-12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
区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第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北区卫健函〔2025〕12号

王超甬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服务的建议》,我们收到。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您建议中提出的5点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确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推进未设立安宁疗护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方面的建议(该条建议被采纳)

区内现有外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姚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孔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洪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5家基层医疗机构未能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省市要求,2025年新增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或安宁疗护门诊,并落实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在诊疗科目中新增临终关怀学科,做好医护人员的培训,确保2026年全区6家医疗机构,2027年全部基层医疗机构均能提供安宁疗护服务。随着各基层医疗机构开放住院床位后,加快落实各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安宁疗护住院服务。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大宣传,减少安宁疗护资源浪费方面的建议(该条建议被采纳)

区内共有5家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区卫生健康局已落实市精神病院、市第九医院、文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25年1月通过浙里办及浙江健康等公众号进行线上公布,甬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慈城镇中心卫生院将于2025年6月通过浙里办及浙江健康等公众号进行线上公布。后续区卫生健康局将通过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重要宣传节点,发动各医疗机构深入基层、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健康宣教和义诊服务的同时做好安宁疗护的宣传普及。

三、关于您提出的培训和提升安宁疗护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的建议(该条建议被采纳)

2024年江北区共组织31名医护人员赴市级医疗机构参加安宁疗护培训,市第九医院安宁疗护病区7名医护人员均通过安宁疗护培训。今年省卫生健康委将完成安宁疗护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制定,区卫生健康局将严格执行标准,围绕安宁疗护工作的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做好各医疗机构的质控管理。由于安宁疗护培训工作由省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将督促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确保从事安宁疗护的医护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四、关于您提出的制定细化安宁疗护服务规范标准方面的建议(该条建议被采纳)

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长期住院和安宁疗护费用按床日DRG付费的试行通知》(甬医保发〔2021〕27号)中要求纳入安宁疗护病例应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无治愈希望、家属及患者确定不接受治愈性治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要求各区(县、市)可制定相应的方案但不得高于通知的标准,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DRG点数付费管理的通知》(甬医保发〔2024〕1号)中将安宁疗护DRG付费标准从480元上调至500元,目前江北区按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付费标准和适用范围执行。区卫生健康局已向市卫生健康委及市医疗保障局建议调整安宁疗护服务收治范围和安宁疗护服务价格政策,后续区卫生健康局将会同区医疗保障局重点关注新的政策文件,及时调整收治范围和服务价格。

五、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护工的统一管理标准方面的建议(该条建议被采纳)

医疗机构护工通过第三方陪护公司招聘,由医院和陪护公司共同管理。要求陪护公司聘用护工时,必须确保其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另外,护工须接受包括基础护理技能(如翻身、叩背、清洁)、院感防控、基本急救技能及人文关怀等岗前及在职培训。医疗机构联合第三方陪护公司制定护工考核细则,结合实操评估及患者满意度测评,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对第三方陪护公司定期组织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合同续签重要参考依据。此外,区卫生健康局深化“优享照护”建设,今年在市第九医院开展多元化“无陪护病房”试点,试点病区将达到2个以上,提供更为可靠、专业、透明的服务。下一步,区卫健局将持续督促医疗机构通过准入审核、合同管理、培训考核及数字化监管等措施规范第三方陪护公司,探索建立护工档案,实现护工信息的全面管理和可追溯提升护工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护工双方的权益。

王超甬代表,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在区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给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江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5日

(联系人:陈少华,联系电话:8958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