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08/2025-62474 | ||
体裁分类: | 公示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关于对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22年至2024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将对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22年至2024年财政收支情况,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
2025年5月6日至6月20日
三、审计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陈文生
审计组成员:张国意(主审)、张世尧、朱帆等
联系电话:13958313152、89582871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财政行政事业审计科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积极支持、大力配合,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89582869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赴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2022年至2024年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