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5-62301 | ||
文 号: |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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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林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命令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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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经区政府研究,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0日。
二、禁火区:在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禁止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林业生产性用火;禁止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10;119。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