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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4 09:37来源:区科技局浏览次数:

各街道(镇)、功能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企业对科技合作、检验检测等服务需求,推动科技服务企业提升发展,作为宁波市科创服务券(宁波消费券)的有效补充,现开展江北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的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科技合作、检验检测类申报主体为江北区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其中申报检验检测类的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2、科技合作、检验检测类必须项目全部完成之后才可以申报,完成时间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之间。在以上时间段已经申领过宁波市科创服务券(宁波消费券)并成功兑付的项目,不得再申请江北区科技创新券相同项目,如有重复申领现象,一经发现,取消企业今后申领科技创新券主体资格。

3、检验检测类主要是对科技研发成果的检测,研发过程中所需的仪器设备等检测不予支持,法律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不能申报。

二、支持标准

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实际、酌情自主申领科技创新券。企业向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购买合作研发、委托开发、成果转让的, 同一年度内,单家申领不超过50 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总服务费用的 20%;企业购买检测服务的,同一年度内,单家申领不超过 10 万元,抵用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总费用的30%。

三、申报类别及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请先提交纸质材料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企业综合服务东一楼科技窗口(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和服务载体均须在浙江科技大脑平台(https://stbrain.kjt.zj.gov.cn/)上注册,注册通过之后,申请企业可在浙江科技大脑平台的创新券申领服务和使用服务栏进行线上资料填报,开展创新券网上申领及兑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企业操作指南和附件4地方载体操作指南)。

(一)共性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江北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表(附件1);相关合同、协议、报价单;记账凭证、企业自付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对账单);服务结果证明(检验检测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要求有所不同,见个性材料要求)。

(二)个性材料

A类:企业与高校院所技术合作研发类服务。

1、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站(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admin/login)登记后的技术开发合同。

2、对照协议或合同提供相应的完成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尽量要求是公认的或第三方提供,如专利、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行业协会认可或备案的技术标准等。

3、高校院所财务部门出具的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企业向高校院所申请提供)。

B类:企业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过程中购买的检验检测服务。

1、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与合同或协议内容相符,且与付款凭证一一对应。

2、企业向高校院所购买的检测类服务,双方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站(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admin/login)登记。

(三)其他要求

1.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检测类项目若是同一家检测公司提交一份创新券兑现申报表即可,不同检测公司填写不同的申请表。若同时上报检验检测类和校企合作两类,也需分别填写申请表。申报材料先提交至各归口管理部门处审核盖章,再提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企业综合服务东一楼科技窗口。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按合同(或协议、报价单)、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检验检测报告(或项目验收报告)、其他个性材料的顺序按份编排,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样本参考附件2。

3.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合格者将回退。

四、其他

1.本次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4月29日

2.各街道(镇、园区、中心)作为归口管理单位按照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各单位的申报指导、审核工作。

3.受理咨询: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企业综合服务东一楼科技窗口(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

联系人:唐真真;联系电话:87661400

政策咨询:沈瑜;联系电话:89582904



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1:江北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表.doc

附件2:纸质材料样本目录.docx

附件3: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操作指南(企业).doc

附件4: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操作指南(地方载体).doc


信息来源: 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