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520/2025-59984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7 |
各街道、慈城镇,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各相关商贸企业:
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消费帮扶工作的通知》(甬商务消费〔2025〕23号)的文件精神,为激发和动员我区更多企业参与东西部协作、山海协作、长三角城市合作、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对口支援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消费帮扶,现就申报认定2025年消费帮扶企业及退出机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江北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有销售凉山州(越西县)、衢州、丽水地区(莲都区)、延边州、蚌埠市(怀远县)、黄冈市(黄州区)等消费帮扶产品的能力。
(二)企业存续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正常纳税,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以房产证建筑面积为准),以及跟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食品卫生条件及证件。
(三)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或加入注册地所在街道(镇、园区)的工会组织。
(四)2024年度名单内消费帮扶企业按原文件“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要求执行。
二、申报及认定原则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街道(镇)提出申请。
(二)联合认定。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和区总工会共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企业规模、门店数量、商业信誉、依法税收的良好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将作为资格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认定有效期。本次认定的资格有效期自名单下发起至2025年12月底。
(四)公告公示。对审核予以认定的企业,经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总工会联合发文;由区商务局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并报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和市总工会备案。
三、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
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和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进一步合力为消费帮扶工作提供服务及日常监督管理;已资格认定企业经营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假借“消费帮扶”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牟取暴利等违法现象的;
(二)消费帮扶农特产品价格偏离市场正常价格的;
(三)没有按照合同、口头约定等及时对采购地区的企业、个人等拨付货款的;
(四)不及时报送数据及填写月度统计表(附件2);
(五)有其他违法情节的;
以上情况经确认,动态取消其年度消费帮扶认定的资格,不得参与以后消费帮扶认定的申请,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处理,并向社会公告;消费帮扶认定企业采购对口地区农特产品,年度采购量需达到100万元,无法达到的则取消其消费帮扶认定资格申请(含关联企业)。
四、申报资料
(一)江北区消费帮扶企业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存续6个月以上)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24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四)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食品经营证件;
(五)企业建立或加入工会组织的证明文件;
(六)门店照片及帮扶产品展示照片(需水印);
(七)经营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含仓库、商务楼宇等用于消费帮扶的);
(八)2024年以来企业采购对口帮扶地区产品开具的采购发票示例(至少2张);
(九)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
(十)财务会计制度。
五、相关要求
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企业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可信。请申报企业于2025年3月14日前将申报资料经街道初审并报送至区商务局(纸质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其中2024年度名单内消费帮扶企业按原文件“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要求执行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附件3)仅上报江北区消费帮扶企业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联 系 人: 谢琪
联系电话:89582625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深悦商业广场7号楼12楼1204室
邮箱:nbjbqswj@163.com
3.2024年度名单内消费帮扶企业按原文件“动态调整及退出机制”要求执行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xls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江北区总工会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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