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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北慈城镇城东五村联建房首批抽签定位房源施工若干疑问解答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7 16:18来源:慈城镇浏览次数:

(编号:006号)


       

江北慈城镇城东五村联建房首批房源办理不动产权证件有关要素已协调对接好,请各已抽签定位签字确定者根据已形成的每4户组团联建名册(以下简称“组团联建者”,详见附件1),在规定期限内共同商定一家有建筑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分别与之签订施工合同,交纳预付款项。

针对组团联建者对施工提出若干疑问,具体解答如下:

1.关于施工价格方面的事宜

据工匠了解和村里反馈,简单地基基础+主体建筑结构+普通门窗屋瓦+外墙粉刷涂料等的单价在1700~1800元/平方米左右,主要以土建为主,而室内精装修(泥工、水电工、木工、油漆工)的开支、水电气通讯总管到户表的费用以及雨污管网的接入等均另外计取。

2.关于施工合同模板的事宜

慈城镇城建办已拟草适用于本次联建房施工的合同示范文本,并经法务审查通过,以供组团联建者参考或使用。格式合同以及填写指南等详见附件2。

3.关于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事宜

本次联建房地块施工临时水电已由慈城镇城建办委托下属单位(慈城房产)向有关部门申请且开通,联建房的施工单位可向慈城房产申请使用。慈城房产将临时水电移交给首个申请的施工单位,接收的施工单位须填写移交单并签字盖章交与慈城房产。接收单位负责管理其他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接入,自行收取费用。在使用过程中接收单位须管理好临时水电使用,按时支付水电费用,承担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

4.关于放样交桩以及施工便道的事宜

待许可证件核发后,登记相关信息交由慈城镇城建办,后由其邀请区住建局村镇中心,联同包幢的村书记,与组团联建者约定时间到现场进行四至放样和坐标交桩,同时指出相应的施工便道走向情况。现场如有其他疑问,可当场沟通交流。

5.关于质安检查和到场监督的事宜

根据《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慈城镇城建办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有权对农村住房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个人和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2)进入农村住房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同时要特别注意如下几个节点,以避免不必要的返工,造成无法颁证。

1)基槽结构浇筑前的节点

要求事先告知或者经由包幢的村书记告知慈城镇城建办,由其派员到场监督界桩四至情况并形成记录,如有移位或偏位的情况,责令当场改正,同时见证浇筑完毕。

2)架空层顶板浇筑前的节点

要求事先告知或者经由包幢的村书记告知慈城镇城建办,由其派员到场监督层高情况并形成记录,如有超过2.2米的情况,责令当场改正,同时见证浇筑完毕。

3)外立面门窗洞口预留前的节点

要求事先告知或者经由包幢的村书记告知慈城镇城建办,由其派员到场复测长宽高尺寸并形成记录,如有轴线偏差或尺寸误差较大的情况,责令当场改正。

4)坡屋顶建筑浇筑前的节点

要求事先告知或者经由包幢的村书记告知慈城镇规划部门,由其派员到场测量建筑檐口高度并形成记录,如有超过规划规定高度的情况,责令当场改正。

5)组团联建者组织竣工验收时的节点

要求事项告知或者经由包幢的村书记告知慈城镇农办、城建办、自然资源所、规划部门以及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各派员参与竣工验收活动,反馈许可主体资格、用地大小四至、建筑面积高度等情况,并形成记录。

6.关于外立面施工指导和空调晾晒的事宜

首幢房源开始外立面涂料施工前,需要做600×900色块样版,报经慈城镇城建办及其委托的设计单位现场认可后,方可全面展开。否则,导致后期处罚返工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本次联建房外立面设计效果图上的所谓“阳台”,其实是空调安放的设备平台。因此,务必按图施工,以确保外立面统一,避免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竣工验收通过后,因居住需求,对该平台实施包封并安装伸缩晾衣架的,其包封、晾衣架材质色样以及空调外机摆放方案等须经慈城镇城建办和综合行政执法队同意。

此外,慈城镇城建办在公共绿地区域统一设置公用晾晒立杆架,以便大家晾晒被褥、长套等大件物品。

未尽事宜,可通过包幢的村书记进行反映,我镇将汇总相关问题,定期通报并解答。

经研究决定,本次联建房首本许可证件核发之日起就开始倒计时间,在20个自然日结束后,仍有部分未办理许可证件的(抽签未形成组团联建的除外),将公告原签字确认卡作废,收回相应房源。

综上,若与之前文件有冲突,则以本盖章版公告为准!

 

附件1006号公告附件1.doc

附件2:006号公告附件2-1.docx006号公告附件2-2.doc

 

 

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2025314

 

 


信息来源: 慈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