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的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3月23日下班前电话反馈或意见书面反馈修改意见。
联系人:卜老师,联系电话:0574-89582558。电子邮箱545757163@qq.com。
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3月14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的规定,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继续有效,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其中,关于印发《江北区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北区文广旅〔2022〕43 号)的配套资金管理办法《江北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区文广旅〔2023〕34号)同步废止。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施行。我局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决定废止的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及统一编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北区文广旅〔2024〕3号 BJBD66-2024-0001 |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无 |
2 | 北区文广旅〔2024〕48号 BJBD66-2024-0002 | 关于公布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无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及统一编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北区文广旅〔2024〕3号 BJBD66-2024-0001 |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无 |
2 | 北区文广旅〔2024〕48号 BJBD66-2024-0002 | 关于公布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无 |
现就起草《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清理目的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依据
1.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
2.《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
三、清理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有效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过程
2025年1月,我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经过清理,根据文件起草单位提出的清理建议,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草案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经各单位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于2025年3月14日至3月23日,草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局办公室结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清理意见后,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五、清理结果
根据最终清理意见,决定清理范围文件中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继续有效,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3日通过区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及建议。
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