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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3·15 | 代加工,可不能“代”贴条

发布时间:2025-03-13 08:45浏览次数:

矿泉水代理贴牌、买门窗厚度缩水、二手车竟是事故车……2024年,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处理了一大波消费纠纷,整理出了不少案例!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小北来给大家扒一扒这些案例,教你如何见招拆招,做个聪明的消费者!今天讲述第一例——矿泉水代理贴牌。

《代加工,可不能“代”贴条》 杨采先 绘

2024年6月,消费者举报拼多多某饮品旗舰店销售的天然矿泉水条码信息与生产商不符。经调查,矿泉水由该公司委托其他企业代加工生产,但代加工方未使用该公司条码。随后,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维权指引:商品条码是商品的“身份证”,通过扫描条码可以获取商品的种类、规格、厂商代码等重要信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务必仔细核对条码信息,如发现条码与商品信息不符,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根据《浙江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为商品条码。商家应合规使用商品条码,建立商品条码的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信息来源: 新江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