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公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3月12日下班前电话反馈或书面反馈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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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关于公布局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草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的规定,区商务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局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决定废止的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及统一编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北区商〔2021〕35号 BJBD21-2021-0001 |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江北区商贸流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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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区商〔2021〕36号 BJBD21-2021-0002 |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外经贸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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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失效的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及统一编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备注 |
1 | 北区商〔2022〕5号BJBD21-2022-0001 |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业态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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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区商〔2022〕6号BJBD21-2022-0002 |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江北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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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起草《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关于公布局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清理目的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
三、清理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局发布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过程
2025年1月,我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根据文件起草科室提出的清理建议,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草案并征求意见,经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2025年2月11日至3月12日期间,草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我局办公室结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清理意见后,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五、清理结果
根据最终清理意见,决定清理范围文件中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