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59629 | ||
组配分类: | 重大民生信息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慈城镇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1、高龄津贴发放
①享受对象:凡慈城镇户籍,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②发放标准: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800元。
2、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必备条件:浙江省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申请程序
第一步:打开手机“浙里办”APP,搜索“老年人优待证”
第二步:本人申请或者代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
第三步:区民政审核后制证
第四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当场取或者快递送达
3、慈城镇养老机构备案名录(截至2024年12月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地址 | 核定床位数(张) |
1 | 江北慈城步韬益寿院 | 李水浓 | 89137222 | 慈城镇黄山村西王岙66号 | 187 |
2 |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社会福利中心 | 应培云 | 66666625 | 慈城镇妙山村东山下40号 | 83 |
4、政府买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
①政策:对象为宁波市户籍老人
(一)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低保边缘家庭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
4.8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
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小时养老服务等值金额(按每小时25元折算)。
(二)养老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符合下列条件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本人或子女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60-79岁低收入家庭老人、孤寡独居空巢老人。
该项补贴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其中,居家老年人,重度失能(失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小时养老服务等值金额(按每小时25元折算),中度失能(失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小时养老服务等值金额(按每小时25元折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轻度失能(失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轻度失能(失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参照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按低保家庭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标准的50%执行。
②办理流程: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由老年人或监护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向镇政府提出申请。
5、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江北区民政局为江北区户籍且80周岁(含)以上居家老人、60周岁(含)及80周岁享受城乡低保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这三类老年群体每人每年购买1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保险责任涵盖了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以及意外住院津贴、意外非住院骨折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