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520/2024-60257
文件字号: 北区商〔2024〕31号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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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北区商业体(街区)综合管理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区商〔2024〕31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4年江北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北区发改〔2024〕76号)文件精神,制定《江北区商业体(街区)综合管理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4日


江北区商业体(街区)综合管理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鼓励各商业体(街区)加大日常管理、综合策划、业态提质力度,深化“3+X”商圈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江北商贸发展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

3万平方以上商业综合体、高品质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且自愿参与综合管理评价的管理公司。

二、评价内容

从日常管理、综合策划、业态提质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基准分为100分。具体评价内容如下:

(一)日常管理(30分)

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卫生、应急处置等制度,落实文明城市、垃圾分类等商务部门日常运营管理要求,得基本分。建立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加1分,执行有力的视情加1-2分。投诉、信访、舆情未及时有效处理的每次扣1分、被政府部门通报的每次扣5分。配合商务上级接待考察检查(暗访除外)每项加1分,列入文明创建点位的加5分,顺利通过创建的再加5分。年度用以提升商业体(街区)品质的内外场改造、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等资金投入每达到20万元的加1分,最高加5分。成功获评商务部门市级及以上先进、达标、试点等荣誉的,每项加5分。

(二)综合策划(30分)

组织策划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各类活动,主动向商务局提前报备并做宣传,积极配合活动报送,得基本分,未按规定主动报送的每次扣2分。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消费在江北”等主题话题(主题话题由区商务局定期公布),每个主题宣传报道加1分,最高加10分。举办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宁波首发、首秀等首发经济活动的每场加5分,最高加10分;首发经济活动为江北本地品牌的酌情再加分,最高加5分。承接商务部门活动的每场加5分,最高加20分。

(三)业态提质(40分)

业态多样,满足购物、餐饮、娱乐、休闲、体验等综合消费需求的经营业态,及时主动报送营业额和客流信息得基本分,未按规定报送的每次扣2分。新增店铺为宁波首店、江北工贸企业关联零售企业的每家加2分。年度江北独立注册企业(注册时间为准,江北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除外)数量净增加一家加2分,最高加20分。年度纳入国家统计平台或限下统计样本商户数量每净增加一家加10分。

三、评价方式及奖励

综合管理评价由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由各商业体(街区)商管公司根据评价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消费在江北”宣传内容截屏、前年和当年度所有独立注册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宁波首店佐证资料及宣传。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评价得分。

根据评价结果对在基准分之上的给予每分5000元奖励,每家商业体(街区)最高奖励20万元。如各商业体(街区)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当年政策奖励。

四、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30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一年。本实施细则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