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调解我普法丨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违约怎么处理?
朋友之间的经商买卖,讲究“一诺千金”,不少人认为“没必要签合同”。但是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发生争议又该如何处理?近日,江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口头协议而产生的纠纷,让我们一起看看具体情况。
调解现场
小胡高考完后,萌生了自主创业的想法,想要将自己的爱好高达模型变成事业,父母支持他的想法,不但给了启动资金,还帮助他租了办公活动场地。今年6月,小胡通过朋友小杨代购了总价值53867元的高达模型。因当事人双方是朋友关系且都是高达模型爱好者,基于信任,双方在微信上就订购内容和交货日期等进行了简单的约定,并未签订相关协议。
但是小杨按照约定向小胡提供价值6434元的模型后,联系的海南某模型批发有限责任公司突然停止供货,并拒不退款,导致他无法按时供货给小胡。目前,小杨已经向小胡退款10000元,尚欠37433元的货物未提供,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小胡父母知晓此事后,担心儿子创业被骗,遂至江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
“我儿子刚参加完高考,社会阅历尚浅,你没有提醒他去签订相关协议,现在不按时供货也不退款肯定是故意的。”调解现场,小胡父母情绪非常激动。
听到小胡父母的话后,小杨情绪也跟着激动起来,拍桌大喊自己是冤枉的,“我纯粹是出于好心帮朋友办事,之前帮他人代理下单也没有签正式的书面协议,对于你们毫无根据的猜测和诽谤,我会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双方在调解现场相互指责,激烈争执,调解一度无法继续。调解员见此情此景,迅速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带到不同房间,及时平息双方的激动情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小胡出于对你的熟识和信任,选择了与你仅在微信上达成口头协议,但双方的委托关系依然成立。因为是第三人模型公司的原因,你无法对小胡履行义务,你应向小胡披露模型公司,此时小胡可以向模型公司主张发货或退款,但是小胡也可以选择不主张,而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933条赋予的任意解除权。当小胡提出解除委托合同,你作为受托人有义务返还他给付的款项。”调解员向小杨释法说理道。
在调解员的普法教育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逐渐明晰清楚。小杨意识到了自己认知上的错误,并表示愿意退还小胡相关款项。至于与模型公司的纠纷,经调解员劝说,他决定另行追究。
小胡父亲得知调解员与小杨的沟通过程后,对于法律分析表示信服,鉴于小杨所表现出的真诚态度,他表示,小胡已经成年,在创业过程中未注意到口头协议产生的风险,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就当是闯荡社会的第一课。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双方就此次争议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地化解了纠纷。
【释法明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九百二十六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调解员温馨提示】
口头协议的优势在于简便快捷,然而常言道“口说无凭”,口头协议虽然提升了商业效率,却也带来了相当大的风险。由于缺乏书面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取证将变得异常困难。因此,调解员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预防纠纷的发生,以及在纠纷发生后有据可依,应尽可能地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