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520/2024-60179 | ||
文件字号: | -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
根据《宁波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甬两新办发〔2024〕2号)、《宁波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甬商务流通〔2024〕175号)等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江北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参与商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在宁波市注册并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的市场主体,应为一般纳税人。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
2.自2021年9月以来,未纳入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未因信用扣分被暂停“带牌销售”资格;
3.可整车代回收、暂时存放和快速转运旧电动自行车,确保将代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所含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做安全妥善处置;其中自行拆解的销售商家或下游拆解合作单位,须与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拥有相关授权或销售协议;
5.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延迟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6.具备应用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的能力,做好相应资料登记及台账整理,配合相关审计;
7.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其他附加条件,自觉抵制骗补套利行为。
二、报名须知
1.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和承诺函,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后方可正式实施。
2.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
3.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2024年江北区电动自行车补贴参与企业申请表;
2.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企业门店目录表;
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诚信承诺书;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证明材料、品牌授权材料;
5.“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https://credit.zj.gov.cn/网站下载打印)。
四、申报方式
纸质版(两份)邮寄至宁波市江北区深悦商业广场7号楼12楼(江北区商务局),电话:89582622。截止日期:2024年9月26日,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以快递寄送时间为准)。最终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五、参与企业的责任和退出机制
1.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审计、财政、项目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2.企业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抬头为消费者个人。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括补贴资金;企业不得申报该项补贴资金,已获得的补贴资金原路退还。
3.企业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投诉纠纷,不得变相提高商品价格,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4.对参与商家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存在违反安全、环保等规定,以及弄虚作假、骗补套利或其他不符合活动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暂停或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补贴范围和标准根据上级最新政策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江北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参与销售企业申报表.xlsx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