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4-5945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落实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深度融合,实现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城区的目标,江北区人民政府特制定了《江北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江北区政发〔2024〕20号,以下简称《政策》)。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政策》?
进一步明确我区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路径,让我区开展惠农助农扶持活动有规可循、有据可依。通过对粮食生产、现代农业、“千万工程”等农业农村领域的政策、资金支持,加快我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202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2024年,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彭佳学在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大美宁波”建设推进会上对深入践行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进一步部署。
三、《政策》主要包含哪几方面内容?
《政策》共包含5部分27条政策措施。
一是稳定粮食生产并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制定粮油保供政策,加大耕地质量提升力度,对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绿色农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8000元/亩和6000元/亩的补助,并设专项资金保障农田管护。此外,鼓励耕地统一流转及“稻渔共生”等高效模式,加倍补助以提升耕地效益,并扶持畜禽产业,特别是规模化养猪场,提供防疫补助与引种激励,全面保障动物卫生管理。
二是专项资金补贴发展现代农业。通过专项资金确保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助力茶产业升级,并补贴新建改良茶园。同时,鼓励农机具更新,实施购置补贴与报废更新双重激励,最高可达30万元/家。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推广肥药减量与废弃物回收。此外,推进农业产业化,补助农业农村项目,延伸特色产业链。并加速农业数字化进程,对省级未来农场和数字农业工厂给予奖励。
三是推进“千万工程”建设美丽新乡村。通过编制规划并补助费用、分档补助新农村建设项目并重奖省级示范带、奖励环境品质提升项目、补助农创客创业、提升排水和污水设施管养水平、全额承担重点水利费用并补助其他项目,以及补助“美丽河湖”建设,全方位推动乡村美化、宜居与可持续发展。
四是强化管理为乡村振兴提供新保障。实施“两进两回”行动吸引青年与乡贤,深化集体资产数字化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障资源,推广农业保险应对灾害,并提升乡村管理治理水平,通过职业经理人制度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强化乡村治理。
五是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设立年度专项资金,用于表彰城乡融合、生态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并优先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训。弄虚作假者将受法律追责,失信单位及个人不得享受政策。
四、《政策》与2020年印发的《江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对比有什么差异?
《江北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新增了数字农业、农产品电商、新型生产模式、农创客和乡村新业态培育等方面的惠农政策,提升了扶持力度。
在数字农业扶持方面:对成功创建省级未来农场(牧场)和数字农业工厂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励。
在农产品电商扶持方面: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的,依据实际交易量和发货量提供补助,并鼓励建立电商直播工坊,认定后给予补助。
在新型生产模式扶持方面: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探索“稻渔共生”等新的农业生产模式,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市级标准2倍的补助。
在农创客和乡村新业态培育方面:吸引农创客等投资主体入村创业,利用闲置物业和农房者享有一次性补助;创建创业创新平台及获得省级、市级认定的农创客示范基地、青创农场,均给予奖励。
五、《政策》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江北区各行政村、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从业者及有志于投身“三农”事业的组织和个人都适用。
六、《政策》包含的补助、奖励等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资金的,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年度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恶性舆论事件及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或弄虚作假被查处的,不能享受本政策。
七、关键词解释
农业经营主体: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乡村职业经理人:参与乡村运营的懂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或团队。
八、《政策》奖补额度包含上级补助吗?
除特殊说明外,本政策奖补额度均包含上级补助。
九、2024年7月8日之前符合政策条件的能享受吗?
政策自2024年7月8日发文之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可参照执行。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产业科 段俊彦
联系方式:0574-89184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