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4-5945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北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一、出台背景
202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2024年,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彭佳学在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大美宁波”建设推进会上对深入践行新时代“千万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进一步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江北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高质量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农发〔2021〕134号)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4〕59号)
三、起草过程
区农业农村局自2023年10月启动《江北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起草工作,经多轮修改形成《江北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14日至6月15日,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最终拟定了《江北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意见包含“狠抓稳粮保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千万工程’”“提升保障管理能力”“附则”等五个部分27条政策措施。
(一)狠抓稳粮保供
在稳定粮食生产,筑牢粮食底线,提升耕地质量和效益,发展畜禽生产方面给予相应补助。
(二)发展现代农业
鼓励提升农业科技和设备更新,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数字化,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拓展购销渠道,扶持农业经营主体。
(三)推进“千万工程”
支持做好乡村规划,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培育乡村新业态,做好农业农村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养,建设“美丽河湖”。
(四)提升保障管理能力
鼓励人才回乡从事农业农村创业创新,提高乡村管理治理水平和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好农业灾害应对等工作。
(五)附则
政策执行中不得弄虚作假、多头申报、骗取资金,有重复、交叉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特色亮点
该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我区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路径,让我区开展惠农助农扶持活动有规可循、有据可依。通过对粮食生产、现代农业、“千万工程”等农业农村领域的政策、资金支持,加快我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六、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江北区各行政村、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从业者及有志于投身“三农”事业的组织和个人等。
七、新旧文对比
新增了数字农业、农产品电商、设施农业、农创客和乡村新业态培育等方面的惠农政策,提升了扶持力度。
八、关键词解释
农业经营主体: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乡村职业经理人:参与乡村运营的懂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或团队。
九、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4年7月8日起实施。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产业科 段俊彦
联系方式:0574-89184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