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3382/2024-59945 | ||
文 号: | 慈政函〔2024〕55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 |
发布机构: |
有效
慈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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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函 |
成文日期: | 2024-07-23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
慈政函〔2024〕55号
任兴冬代表:
您在镇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水泥厂地块土地补偿款事项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原慈江水泥厂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东门外,创办于1976年,系宁波市郊办慈江灌区投资兴建,属于区大集体企业。全厂总占地41173平方米,其中路东38142平方米,路西3031平方米,属国有划拨土地。该厂1985年经区政府批准,归属江北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管理。在1997年9月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破产关闭。为了妥善处理该企业资产、债务问题。根据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北区政(2000)6号文件《关于宁波慈江水泥厂资产债务处理的若干意见》,对该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区财政开发公司的借款和闭歇期为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区财政预垫资金同意核销。在办结原宁波慈江水泥厂与建设银行宁波市第二支行的债务转让和债务脱保的前提下,原慈江水泥厂的房屋、土地、水电设施、闲置设备等有效资产,其产权划归慈城镇政府。根据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文件(2000)16号《关于将原慈江水泥厂资产划拨给慈城房产公司的决定》,宁波市江北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与宁波市江北慈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原慈江水泥厂土地使用权划归宁波市江北慈城房地产开发公司。2000年9月,宁波市江北慈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宁波市江北区土地管理局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北土划补合(2000)62号,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了土地证。
城乡在协调发展的进程中是相辅相成的过程,村集体在土地资源方面为集体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集体企业又为解决农业人口就业、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目前,慈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紧锣密鼓招商引资洽谈中,后续将为慈城镇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势必也会带动周边地区,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契机。
最后,真诚地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慈城的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合理化建议。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联系人:毛杏华,联系电话:875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