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99833108/2024-595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4-07-19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艳 解读《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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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

三、清理范围

截至2024年5月31日我局有效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过程

2024年5月,我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根据文件起草单位提出的清理建议,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草案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经各单位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于2024年6月14日至6月30日,草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我局法规科结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清理意见后,提交局务会议审议。

五、清理结果

根据最终清理意见,决定清理范围文件中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继续有效;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或废止。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艳

联系电话:0574-87651123

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