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68514615/2024-59581
文  号: 北区财政〔2024〕65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日期: 2024-07-19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北区财政〔2024〕65号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社〔2024〕625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社〔2024〕6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上述中央补助资金2.66万元给你局。

此次下达的医疗卫生能力建设2.5万元,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0.16万元,合计2.66万元,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单位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工作,统筹安排和使用资金,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