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4-59608 | ||
文 号: | 北区政发〔2024〕21号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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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北区政发〔2024〕21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江北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江北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文件部署,进一步抓住城市新能源化等新机遇,将促进消费、拉动投资与创新驱动,支撑“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高质量培育,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制定江北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进一步激发投资和消费潜力,大幅提升江北区国民经济融入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遵循市场规律,打好政策组合拳,促进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与商家适度让利相对接,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
——标准引领、优胜劣汰。以标准为“指挥棒”,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加快淘汰超期服役、高耗能高排放、具有安全隐患的产品设备,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充分尊重企业和消费者意愿,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重点支持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但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全区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
1.加强制造业数字赋能。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到2027年实现重点产业链规上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全覆盖,关键工序装备数控化率突破83%,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1.0以上实现全覆盖,省级以上数字化标杆试点项目累计达到25项。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2024年完成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66个。(区经信局)
2.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聚焦有色金属、磁性材料、膜材料、汽车零部件等“133”重点产业集群,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3.实施能效标准引领。到2027年力争重点行业生产线(装置)能效水平全部达到基准以上。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基本淘汰低于二级能效标准的空压机,2024年完成用能设备更新90台套,引导企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供电江北分公司)
4.推动能源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光伏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生产企业购置工艺先进、节能环保的生产设备,满足市场对先进光伏产品的需求。继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更新。(区发改局、供电江北分公司)
5.加快生态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推动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等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6.加快建筑领域绿色化、数字化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力争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万平方米。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区住建局)
7.完成老旧燃气、供排水及住宅设施设备改造。加快老旧小区燃气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加压调蓄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2024年完成排水泵站设施升级改造2个以上。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加装电梯,2024年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9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15台。(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8.推动城市生命线设施更新改造。推动城市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逐步构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监测平台,有序开展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9.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到2027年完成既有城市垃圾转运站规范化改造2座。(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10.推进城市新能源化。在公共机构、乡村建设等领域加强新能源化示范应用,2024年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新增400个以上,初步实现城乡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区发改局)
11.推动公共区域和道路安防设备更新改造。按照公共视频监控建设“五统一”改革要求,有序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改造,加快交通枢纽、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更新(含新建)前端摄像头3500台以上,实现城市新建改建的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100%,实现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公安江北分局)
12.支持交通领域设备更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航运企业更新老旧运力。加快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区住建局、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加快推动重点区域公路路网数字化改造,支持港航企业数字化提升,应用北斗系统等新型技术,全面提升重点区域路网运行服务能力和监测管理水平。(区住建局)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鼓励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到2024年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200台,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795辆。(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13.加快农业(渔业)机械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淘汰10台套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机推广应用,加大对农业生产耕、种、收、管、烘等环节的农机装备更新力度,到2027年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现代农业设施发展,到2027年累计更新改造或建设提升大棚面积500亩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1个。加快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老旧渔船拆解制造2艘,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艘,渔船北斗三号终端更新改造15艘。(区农业农村局)
14.提升教育设施设备水平。深入实施中小学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更新科创平台、多媒体教室、实验实训室、图书馆、数字资源中心等仪器设备,持续完善教育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到2027年更新公共体育设施50处以上。严格落实职业教育实训条件配备标准,按规定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按规定配好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实施“午休躺睡”工程,2024年为全区中小学配备2310套午休装备。(区教育局)
15.提升文旅设施设备水平。促进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微改造、精提升,实施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计划,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等景区设备更新提升。到2027年提升重点旅游景区5家,建成智慧旅游景区5家。推动人工智能、增强现实、智能穿戴等技术的应用,构建智慧出游新体验。(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16.推进重点医疗装备更新换代。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到2027年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装备配置达标率力争达到100%。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为重点,加快更新改造。推动5G、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人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装备的融合应用。加快推进区级医疗设备更新,到2027年力争医疗装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
17.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防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提升,优化病房结构,完善病房设施,到2027年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适度提高以产科、儿科、老年科等为重点的单人间病房比例。(区卫生健康局)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到2027年,全区新能源汽车累计销售量达到5万辆,新能源汽车年渗透率达50%以上,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20%。持续利用消费券扩大消费需求,提信心、拉内需、优民生,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2024年安排消费券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
18.开展汽车换能。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等活动。鼓励汽车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严格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出台《江北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在我区购买符合条件汽车并注册登记的消费者,按照细则规定予以补助。(区商务局)
19.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规范新能源车销售市场,鼓励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2024年完成电动自行车淘汰换新2272辆。(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21.开展家电换智。实施绿色智能家电换新专项行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积极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
22.推动家装换新。实施“厨卫换新”惠民工程。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围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等主题开展活动,各街道(镇)、村(社区)给予场地支持。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入商场、社区、平台等场景,鼓励企业开展线上营销活动。(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23.加快推广智能家居。培育家电、安防、照明、睡眠、康养、影音娱乐等新型消费,支持家居卖场等打造智能家居体验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7年实现愿改尽改。(区民政局)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4.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完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等回收体系。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渠道,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统一回收。(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5.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布局。因地制宜探索二手商品交易网点。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推动二手汽车出口。(区商务局)
26.发挥互联网平台渠道作用。借助互联网平台,宣传“换新+回收”渠道。推动智慧回收项目建设扩面升级。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7.推进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成套设备、模具、文办设备、工业机器人等设备实施再制造。(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28.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动企业逐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到2027年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29.加强能耗、排放标准提升。结合地方产业实际,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金属铸件、锅炉电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限额及碳排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和能效领跑者行动,实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标全覆盖。(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生态环境江北分局)
30.加强安全标准提升。加强涉及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强制性标准落实,实现“当强则强、应强尽强”。根据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
31.强化产品、服务标准提升。建设标准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重点消费品标准“领跑者”。参与制定一批“浙江制造”等先进标准。围绕消费品以旧换新商贸交易流程,加快制修订一批服务类地方标准。(区市场监管局)
32.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再生塑料、绿色制造、风力发电等资源循环利用国家标准,以及再制造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推进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实施。落实二手货品质鉴定和交易市场管理、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等国家标准。(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区商务局)
33.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推动企事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与服务,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加快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34.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工业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企业享受各级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标准化提升项目。鼓励企业应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支持服务业(建筑业)重点领域的技术改造,结合新一轮技改补贴政策调整,加大生产制造方式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力度,引导制造业加快技术改造。(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统筹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统筹利用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重载营运货车新能源化等。持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更新。(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严格落实财政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探索设备更新融资租赁。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区财政局)
35.加大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市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区级专项资金等促进汽车等消费品更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持续支持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工作。(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36.加大回收循环利用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低值再生资源回收,配合市级部门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区商务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进一步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江北区税务局)
37.优化金融支持。运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银行机构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8.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受理,加快审查审批。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需招拍挂出让的,按照准公共产品的定位,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原则上出让底价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需要拆除废旧物资分拣中心的,要根据“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原则,按不低于原建筑面积进行补建。(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区发改局)
39.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的关键共性技术及科学问题,鼓励企业积极凝练技术需求,开展重大项目攻关。提升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探索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到2027年新培育认定首台(套)产品5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政策加大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