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的规定,我局对2024年5月31日之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6月30日下班前电话反馈或意见书面反馈修改意见。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51123。电子邮箱909332647@qq.com。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184号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慈城分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的规定,我局对2024年5月31日之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继续有效,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或废止,经局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编号 |
1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北区市监〔2016〕83号 | BJBD60-2016-0003 |
2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北区市监〔2019〕1号 | BJBD60-2019-0001 |
3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北区市监〔2021〕7号 | BJBD68-2021-0001 |
4 |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北区市监〔2022〕41号 | BJBD68-2022-0001 |
5 |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北区市监〔2022〕70号 | BJBD68-2022-0002 |
6 | 关于印发《江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北区市监〔2023〕55号 | BJBD68-2023-0001 |
附件2
决定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编号 |
1 | 关于印发《江北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北区市监〔2020〕74号 | BJBD68-2020-0001 |
2 | 关于印发《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北区市监〔2021〕44号 | BJBD68-2021-0002 |
3 | 关于印发《江北区专业市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 北区市监〔2022〕71号 | BJBD68-2022-0003 |
现就起草《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清理目的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
三、清理范围
截至2024年5月31日我局有效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过程
2024年5月,我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根据文件起草单位提出的清理建议,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草案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经各单位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于2024年6月14日至6月30日,草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我局法规科结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清理意见后,提交局务会议审议。
五、清理结果
根据最终清理意见,决定清理范围文件中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继续有效;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或废止。
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30日通过区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及建议。
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