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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2 11:21浏览次数:

为全面加强高水平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更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江北创业创新,现将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高层次人才项目(“甬江人才工程”储备项目)引进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2024年宁波市江北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将紧扣江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契合江北区产业导向、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引领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项目。

聚焦“133”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体系和“323”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重点支持新型功能材料、高端装备、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传感、生命健康、新能源、软件与互联网以及港航服务、现代商贸、高端商务、文化休闲、生活服务、金融保险、科技服务、软件信息等重点发展产业人才项目。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分为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项目两类。创业人才项目是指来我区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项目是指在我区企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项目条件

1.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截至2024年6月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创业人才应在近3年内(2021年6月1日以后)来宁波江北或还未在宁波江北工作,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不少于当期申请的人才项目扶持资金额。人才本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3.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江北。

(二)创新人才项目条件

1.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截至2024年6月1日),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非华裔外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创新人才应在近2年内(2022年6月1日以后)来宁波江北或还未在宁波江北工作,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江北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创新人才依托单位一般应成立1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创新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上述创业创新人才,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学历、年龄、职务、职称等方面适当放宽。

四、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会同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申报人须登录“江北区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平台”(https://rc.nbjb.gov.cn),根据项目申报类别,按要求详细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各类附件材料。项目通过初审、复审、答辩、尽调、综合评审等相关程序确定扶持等次、审定发文。

五、政策支持

江北区高层次人才项目通过评审,分特别支持(A类)、重点支持(B类)、优先支持(C类)和一般支持(D类)4个等次,进行分类扶持。

(一)创业人才项目扶持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按投资强度和产业前景,符合人才项目落户、建设要求的,按A类、B类、C类、D类4个等次,分别给予创业人才项目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对于已列入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的,在初次评审所获等次扶持资金全部到位后的2年内,根据创业企业销售、税收等指标,发展成长较快的,可再次申报创业人才项目评审,按较高等次的评审结果兑现差额部分扶持资金。

对顶尖人才领衔的优秀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

2.创业场地租用补助。创业人才创办企业需要租赁办公用房、厂房的,3年内按实际租赁情况给予全额场地租用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投融资支持。利用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在3年内通过政策性科技金融政银合作项目由相关担保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担保,协调各类基金给予最高2000万元投融资,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最高2000万元贷款的贴息补助。

(二)创新人才项目扶持政策

创新人才在申报单位实际到岗后,按A类、B类、C类、D类4个等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于已列入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的,在初次评审所获等次扶持资金全部到位后的2年内,科研项目有重大创新突破的,为单位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可再次申报创新人才项目评审,按较高等次的评审结果兑现差额部分扶持资金。

对顶尖人才领衔的优秀创新项目,可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入选后应按照规定要求,与落户地的街道(镇)、园区签订项目服务管理协议,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2.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我区高层次人才项目;已入选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4.本公告由宁波市江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宁波市江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一:(0086-574)89187517 王老师

咨询电话二:(0086-574)87652783 沈老师


2024年6月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