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1491/2024-58958 | ||
文 号: | 北区人社〔2024〕28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江北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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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北区人社〔2024〕28号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二、制定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实施性规定;
四、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本机关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