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185377/2024-58927 | ||
文件字号: | 甬环北发〔2024〕3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关于调整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的通知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因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决定对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作相应调整:
一、行政案件审查委员会(简称案审会)成员调整为:王晨、舒世龙、张慧勇、彭华、陈科威、陈谦。
二、行政案件审议小组(简称案审组)成员调整为:张慧勇、郤立峰、陆涛、闻斌、钟莹莹、姜浩、龚旭意,其中张慧勇任组长。
三、应报市局审议案件,已根据市局案审有关规定,由1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案件调整为5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案件。之后如市局调整相应规定,分局直接贯彻实施,不再另行调整分局案审制度。
四、除以上内容作调整外,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其它规定继续按“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甬北环〔2019〕1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