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0185377/2024-58927
文件字号: 甬环北发〔2024〕3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5-23
关于调整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的通知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因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决定对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作相应调整:

一、行政案件审查委员会(简称案审会)成员调整为:王晨、舒世龙、张慧勇、彭华、陈科威、陈谦。

二、行政案件审议小组(简称案审组)成员调整为:张慧勇、郤立峰、陆涛、闻斌、钟莹莹、姜浩、龚旭意,其中张慧勇任组长。

三、应报市局审议案件,已根据市局案审有关规定,由1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案件调整为5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案件。之后如市局调整相应规定,分局直接贯彻实施,不再另行调整分局案审制度。

四、除以上内容作调整外,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制度其它规定继续按“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甬北环〔2019〕1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