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185377/2024-58926 | ||
文件字号: | 甬环北发〔2024〕2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改革优化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队)“局队合一”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甬环发〔2021〕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构建完善指挥顺畅、运转高效、协同联动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现制定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局队合一”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积极顺应“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有利于执法力量统筹、执法重点强化、执法质效提升为导向,妥善处理好环境管理专业性和环境执法统一性的关系,构建形成“条块结合、统筹兼顾”为特色的“局队合一”工作机制,探索加快推进江北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在分局党组领导下,全局综合性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指类似于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秸秆禁烧、各类专项行动等事关全局的综合性现场执法工作)实行“局队合一”工作机制,分局局长兼任执法队队长,各分管领导兼任副队长,分片联系街镇。启动“局队合一”时,由具体业务分管领导联系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牵头发起并组织动员培训,一中队负责综合协调,二中队负责违法案件查办,各片区负责联系落实。
(二)业务融合。按照“综合查一次”要求,由一中队协调组织各业务科(室)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检查精准度和问题检出率,避免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无效检查、标准不一等情况,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三)队伍协同。启动全局综合性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时,要立足全局,集中人员力量下沉一线,更好掌握企业和基层情况,搭建沟通、服务、处置、反馈的快速机制,形成优化协同的叠加效应,同时培养和锻造更多懂管理能执法的“多面手”、“全能型”干部。
(四)信息共享。积极探索融入“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强行政许可、污染防治、行政执法等信息的共享共用,注重收集整合汇总,使每项全局综合性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精准有力落实到位,防止因信息不畅造成问题失查漏管。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业务统筹。坚持“先立后破、循序渐进”原则,各业务科(室)工作分工、工作职能和工作机制保持不变,行政业务管理不受片区划分限制。
(二)强化现场执法。开展全局综合性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现场执法检查时,由各业务科(室)牵头,一中队协调,各片区负责联系落实。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后,要及时将问题线索、录像照片移交给二中队,由二中队统一进行现场核实查处。慈城片区原则上独立办案,二中队及其他相关相关科(室)予以协助。
(三)注重成果应用。各片区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跟踪指导企业完成整改,涉及区域性、行业性等普遍性问题和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的,由分管领导研判后制定计划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和重点整治,相关问题报一中队按严重程度分级分类纳入“七张问题清单”。各片区和发起科(室)应及时汇总、总结相关工作成果和特色亮点,并报送办公室和市局对口处室。
四、片区划分
分局全局综合性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划分为五个片区:
(一)一片区 (洪塘街道、外滩街道)
联系领导:舒世龙
责任科室:土固(辐射)科
工作人员:钟莹莹、宋斌、黎一诺、毛毅、梁利权、周翌、邵坚杨
(二)二片区(甬江街道、孔浦街道)
联系领导:张慧勇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工作人员:陆涛、龚旭意、邹重洁、丁雷、钱心怡、魏子敬
(三)三片区(前江街道、新兴产业服务中心)
联系领导:彭华
责任科室:二中队
工作人员:毛传峰、高健、王志成、徐曦东、张森、聂飞、朱峰
(四)四片区(庄桥街道、文教街道)
联系领导:陈科威
责任科室:污染管理科
工作人员:闻斌、冯幼先、虞旭晗、陈敬仪、杨晓叶、叶佳迪
(五)慈城片区(慈城镇、高新园区)
联系领导:陈谦
责任科室:慈城生态环境保护所
工作人员:王艳芳、姜浩、李启上、刘俊福、葛勍鸣
五、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大局、全局意识。分局全体党员干部要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大局意识,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作,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做到分工不分家,确保“局队合一”机制改革有序平稳推进。
(二)严格落实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组织开展执法能力和装备使用的培训,入企执法检查须规范着装、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全体执法及相关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能力锻炼,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纪律铁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三)建立健全考核、晾晒机制。制定执法考核晾晒制度,不定期通报执法检查情况,总结成果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推动“局队合一”管理体制向纵深推进。
六、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片区划分和人员变动等情况由 分局一中队负责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