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1491/2024-61285 | ||
文 号: | 北区人社〔2024〕25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江北区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关于核拨江北区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经费的通知
北区人社〔2024〕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9〕17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人社发〔2022〕23号)和《关于结算下达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的通知》(甬财社〔2024〕344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江北区符合申报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的引进人才为22人,发放额度为48.5万元,其中高级人才个人单位注册地为区属的,区财政配套承担29.5万元;高级人才个人单位注册地为前洋经济开发区由区级财政先行垫付,相关财力在财政体制结算中扣回,合计7万元。高级人才个人单位注册地为慈城镇的,由区级财政先行垫付,相关财力在财政体制结算中扣回,合计12万元。指标下达宁波市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辖区企业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