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827/2024-58111 | ||
文 号: | 北区发改〔2024〕18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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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北区发改〔2024〕18号
各科室: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序号 | 决策事项范围 | 承办科室 |
1 | 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规划 | 各相关职能科室 |
2 | 制定区内实行定价听证的重大价格政策和措施 | 价格管理科 |
3 |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各相关职能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