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827/2024-58111
文  号: 北区发改〔2024〕18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发改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4-03 发布日期: 2024-04-03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北区发改〔2024〕18号

各科室: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序号

决策事项范围

承办科室

1

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规划

各相关职能科室

2

制定区内实行定价听证的重大价格政策和措施

价格管理科

3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各相关职能科室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