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827/2024-60992 | ||
文 号: | 北区价管〔2024〕1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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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财政,土地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关于核定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长龙山公益性墓园公墓收费的通知
北区价管〔2024〕1号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慈城镇长龙山公益性墓园墓穴定价收费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浙江省公墓成本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常规单穴收费标准(基准价)为19000元;常规双穴收费标准(基准价)为30000元;三穴收费标准(基准价)为42000元;四穴收费标准(基准价)为57000元;壁葬穴收费标准(基准价)为5000元;草坪葬穴收费标准(基准价)为8000元。上述公墓价格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5%,下浮幅度不限。
二、公墓单位应对所在区域的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困难家庭等予以适当优惠。
四、公墓单位应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预留公墓维护经费,单独建帐。
五、公墓单位应在收费醒目处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日
关于核定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长龙山公益性墓园公墓收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