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08/2024-58420
文 号: 甬北审〔2024〕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4-04-16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2024年4月16日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和《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全区审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起草报请区政府同意或者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以区审计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涉及全区性审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要审计工作安排;

五、其他对全区审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突发事件应对、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事任免、局内部管理事务以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六、本办法自2024年5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