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08/2024-58420 | ||
文 号: | 甬北审〔2024〕5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6 |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
2024年4月16日
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和《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宁波市江北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具体如下:
一、制定全区审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起草报请区政府同意或者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以区审计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制定涉及全区性审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要审计工作安排;
五、其他对全区审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突发事件应对、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事任免、局内部管理事务以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六、本办法自2024年5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