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4060760X/2024-5889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都市工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都市工业的若干意见》?
答:我区《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实施三年,当前经济发展的内外环境较三年前发生深刻变化,部分工作重心有转移、工作内容有调整,需立足新阶段发展需求对政策进行调整。
二、为什么要将其他部门的政策放到该政策中?
答:为打造更全面、更完整的制造业扶持政策体系,由区经信局牵头起草制定,统筹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9个部门制造业相关措施,致力形成“1+X”体系的区级“大智造”政策。
三、出台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本政策依据《宁波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纲要》(甬党发〔2024〕3号)、《江北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聚力打造“133”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北区委办〔2024〕7号)等文件制定。
四、政策涉及哪几个方面?
答:本政策分为八个方面32条政策措施,包括产业集群、科技创新、数智制造、梯队培育、质量品牌、人才引育、企服生态等。
五、是否注册在江北的企业都可享受政策?
答:除了以下几种情况,其他符合政策意见的企业均可享受。
1.未在我区注册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规上工业企业无研发投入不享受本政策。
2.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诈等重大问题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在“信用中国”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有失信惩戒条目的,不享受本政策。
3.对享受综合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面上支持政策。
4.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条件的企业。
六、技术改造方面的政策有什么方向性的调整?
答:技改政策向扶持产业发展倾斜,按照普通技改4%、符合江北重点产业导向6%、符合江北特色产业导向8%三个层次进行补助。
七、规下企业能否享受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
答:可以,但需要是列入国家和市里重点细分行业的工业企业。
八、对于企业梯队培育方面的扶持有什么调整?
答:第17条打造“101”企业梯队,新增“月进规”奖励5万元,将“小升规”奖励从4万元提高到5万元;新增对当年度新入库且营收正增长或已在库(不含当年新入库)营收超过区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的规下重点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第20条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调整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潜力型培育企业奖励金额,分别从80万元、20万元调整到30万元、10万元。第22条培育标杆管理企业,新增省级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标杆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政策在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十、2024年5月1日之前符合政策条件的能享受吗?
答:看具体时间,如果自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意见的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