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4060760X/2024-5889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都市工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国家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决策,深入落实浙江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宁波全球智造创新之都建设工作部署,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聚力打造“133”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北区委办〔2024〕7号),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宁波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纲要》(甬党发〔2024〕3号)、《江北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聚力打造“133”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北区委办〔2024〕7号)等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本政策意见自2023年10月开始起草调研,经局内多轮讨论修改,11月形成初稿,并面向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11月29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2月14日,再次向有关部分征求各部门意见。12月28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发展都市工业的若干意见》包括八个部分32条政策措施。
(一)构建都市工业体系。壮大“133”产业集群,做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强化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鼓励重点产业加大投资力度,推进两业深度融合。
(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建设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等产品创新,形成完整的科技创新体系。
(三)提升数智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建设数字化试点示范项目,加快推动规上企业和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
(四)坚持绿色集约发展。鼓励企业创建绿色低碳工厂、节水型企业,自愿开展清洁化生产改造。鼓励小微企业园提级扩能,深化制造业全域治理,持续推进低效用地“二次开发”。
(五)深化企业梯队培育。打造龙头企业为引领、工业五十强企业为支撑,精锐、新锐企业为生力军的“101”企业梯队。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专精发展,引导企业强化创新、提级发展,引导小微企业加快成长、上规发展,支持企业实施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
(六)加强质量品牌管理。引导企业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标准创新,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快企业质量提升。
(七)推进产业人才引育。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实施各级人才工程配套资助。
(八)打造优质企服生态。强化金融服务保障,鼓励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化企业服务体系。
五、注意事项
(一)适用对象:在江北注册的企业。
(二)适用期限: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政策在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意见的均可享受。
六、特色亮点
(一)吸收整合发改、经信、科技、市监、人才等部门政策,搭建形成“1+X”江北区“大智造”政策体系。
(二)部分政策条款更倾向于扶持重点产业。
(三)根据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扩大了部分可奖励获评荣誉范围。
七、关键词解释
(一)“133”产业集群:“1”指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第一个“3”指高端装备、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传感三大产业集群;第二个“3”指壮大生命健康、新能源、软件与互联网3个新兴产业。
(二)“101”企业梯队:指1家龙头企业及100家优质企业(包括工业50强+30家北岸精锐+20家北岸新锐)。
八、注意事项
本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正式施行后,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解读人:李然然
(三)联系电话:0574-89582773